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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7 07:18
工信部拟立法遏止乱砍电缆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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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消息,工信部已成立《电信设施保护条例(草稿)》起草组,将就国际海缆的保护、电信设施保护区的划定、电信设施损坏赔偿制度的设定等问题进行立法。此举显然有助于通过立法遏止乱砍电缆等破坏电信设施现象。

据初步统计,2005年电信设施被盗案件发案5.3万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4.3亿元;2006年发生案件近19万件,直接经济损失达13.5亿元;今年一季度发案数仍有大幅上升,仅中国电信的通信设施就被盗窃破坏3.2万起,是上年同期的2.6倍。

此前,运营商之间砍电缆事件也屡有发生。2002年发生在四川遂宁的“4·12砍电缆事件”、“唐山铁通电缆被砍事件”等都曾在业内赫赫有名。2007年2月,中国电信和原中国网通甚至在签署南北停战协议时相互承诺“严禁改动、迁移、拆除对方通信线路及设施;不得通过煽动用户、代理商上访等方式解决纠纷”。

据悉,《电信设施保护条例(草稿)》的制定主要是为遏制电信设施屡遭破坏的现象,保护公共基础设施的安全,维护电信用户的通信权利,这意味着运营商之间“砍电缆”也将受严惩。

日前,《电信设施保护条例(草稿)》起草组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和《条例》起草工作的计划开展了相关立法调研活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先后听取了两省电信管理机构和各基础电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国际海缆的保护、电信设施保护区的划定、电信设施损坏赔偿制度的设定等问题赴相关企业和地区进行了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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