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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8 07:43
电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被撤、免职人员三年内不得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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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大运营商重组后,工信部开始着手解决运营商在竞争中出现的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导致的巨额浪费现象。昨天,工信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称,从10月1日起,工信部已经和国资委联手推进运营商间的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以避免重复建设。

工信部表示,其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工作,将杜绝运营商在同地点新建铁塔、新建杆路等现象,实现运营商在铁塔、杆路和其他电信基础设施的共享比例。

工信部宣布,将成立和工信部、国资委、重组后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电信基础设施共享领导小组,工信部还对运营商共享电信基础设施提出具体要求。

工信部公开的具体要求包括:运营商对已有的铁塔、杆路必须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该进行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实现共享;禁止在已有铁塔同地点新建铁塔,禁止在已有杆路同路又新建杆路;运营商的新建铁塔、杆路必须共享或共建;新建其他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具备条件的应联合建设、已有的基站和传输线路应开放共享;禁止租用第三方设施时签署排他协议。

此外,工信部表示,从10月25日起,相关的各省通信管理局需通报各地运营商的电信基础设施共享情况,新建设施从10月1日起则需符合共享要求。一旦发现故意重复建设、拒绝开放共享、擅自独立建设、租用第三方设施签订排他协议的,相关责任人将被处分,因此被撤、免职的人员,三年内不得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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