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中的
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特别是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信基础设施领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事实上,在2009年5月9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就提出要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领域的相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
纵观中国电信业的改革历程,笔者认为中国电信业有效竞争至今无法形成的主要矛盾是产权主体的单一化问题。虽然中国电信业在引入竞争机制以来经历了数次拆分和重组,但是新重组的基础电信市场的进入者全都是国有企业,结果重组的市场结构仅仅打破了厂商界面的垄断,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电信市场竞争。目前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可流通的股份在其资产总量中所占的比例非常有限的,而且可流通的份额和可用于市场化决策的权力是不对称的。因此,国内基础电信企业无论上市与否,股权结构存在的一个共同特点是股权构成相对单一,国有股权占据绝对控制地位,且一股独大现象严重,所引发的是预算软约束下的国有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和滥用支配地位。
虽然各电信集团公司之间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和目标,但从所有权主体上看,都属于中央人民政府。如果在竞争中任何一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受到重创,遭受损失的只能是国家。结果就形成了一个经营可替代性电信产品的运营商的业务越好,就意味着另一个同类电信运营商经营的国有资产的损失,电信市场频繁的恶性价格战就是最好的例证。
从国际电信业的产权结构看,国外电信企业已经意识到单一产权结构带来的弊端,并在产权多元化的道路上渐行渐远,世界范围内的电信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因此,中国电信业要引入真正的竞争机制,必须实行多元的产权主体,并实行公平的游戏规则,例如取消不对称管制,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等。因为竞争的前提是产权主体和结构必须是多元的或不同的,否则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竞争。事实上,中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推进垄断行业产权多元化的建立。中共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指出:“对垄断行业要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2006年1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下一步要将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要通过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上市等方式实现国企产权多元化,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事实上,中国电信业需要的绝不是几家国有的电信控股公司,而需要的是所有的电信运营商都成为有竞争力的运营企业。正如著名经济学家拉丰曾所讲的,竞争首先需要的是有足够实力的竞争者,否则就会造成无效竞争和重复建设。
应该指出,电信业的有效竞争是基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竞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释放出理性竞争的市场效率。在中国谈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一个不能回避的矛盾就是基础电信业的产权结构问题。笔者认为,只有建立基础电信业的多元投资主体,才会解决上述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