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把钱打到我这个新卡上”、“你中奖了”……通过由一台电脑、一个处理器外加一根天线组成的“伪基站”处理,一条条垃圾信息1天之内便能被发送至15万部手机上。据说买这样一套设备只要几万元,但月收入却是几十万元。如此暴利,加上打击力度的微弱,让一些不法之徒铤而走险。
据媒体报道,在广东、江苏,北京、上海、四川等地都有大量类似的“伪基站”犯罪案例。四川省公安部门的统计显示,全省除甘孜、阿坝外的19个地市州都出现过“伪基站”。这些“伪基站”不但每天发送大量的垃圾短信,还可伪装成10086、银行真实号码等,具有极大的迷惑性,欺骗性很强,危害性非常大。
针对“伪基站”带来的严重危害,从去年8月初开始,公安部门部署指挥北京、辽宁、湖南、广东等12个省区市公安机关集中行动,破获大量刑事案件,捣毁“伪基站”设备生产“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17名,缴获“伪基站”设备96套。然而,由于群发短信成本低、网络监控无法发现,且难以精确定位,集中打击行动似乎并没有让“伪基站”绝迹,一些地方仍频频曝出类似案例。这是什么原因呢?
记者日前在山东采访时,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局长林乐虎说,山东省虽然打击伪基站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发现了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对打击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立案标准、犯罪定性不统一,相关法律依据不明确,对抓获人员无法追究法律责任等方面,这些因素影响了办案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打击效果打了折扣。目前,山东省在联合打击行动中,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对犯罪分子以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涉嫌诈骗罪名论处,但这样的判处力度往往不够,犯罪分子作案成本极低,因而经常会有“二进宫”、“三进宫”的。林乐虎说,目前“伪基站”仍以发送垃圾广告类短信为主,有很多是诈骗信息,如果将来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发送危害国家安全的短信,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他希望要尽快研究、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并通过加强宣传,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伪基站”打击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大对“伪基站”设备生产、销售环节的打击力度,从源头抓起,阻止“伪基站”流入社会。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高勇认为,应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结合“伪基站”流动性强的特点,还要通过建立深入到地市层面的联络员制度,以便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层层发动,让“伪基站”无藏身之地。
另外,也有专家建议,各地通管局可以利用2011年4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发布虚假信息”规定为“可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以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对于通过“伪基站”以110、10086、13800138000等号码发送违法信息的,可视为“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即使无人上当受骗,也可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应当给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