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
`
2013/1/17 10:53
移动转售业务,谁将成为进入者
0
0

电信业向民间资本开放首先将在移动业务转售上实现政策落地。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进行为期30天的意见征求。“我们正在准备申请成为移动业务转售试点企业。”北京邮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黄建辉向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

移动业务转售服务是门槛

“此次试点,主要是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剑秋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共有8个重点领域,移动通信业务转售是其中一条,主要是通过竞争促进服务提升和资费水平下降,为用户提供更便捷、优惠和多样化的移动通信服务。”

曾剑秋对《中国电子报》记者表示:“本次移动通信业务转售试点方案对转售业务的规定是相当明确的,对运营企业、民营企业各自应该做的事情的界定也很明晰。我个人觉得民间资本应该有兴趣来参与。在试点方案里,主要对转售企业的服务体系建设有明确要求。”

试点方案明确,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需建立业务管理平台,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

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认为,这次对申请企业没有设定资金门槛,但要求建立客服系统,是更符合现实情况的。

“现在企业注册资金虚数很大,但要建立客服系统,就涉及建立呼叫中心,要有一定数量的座席,假如还要建自己的计费和营账系统,企业初期的投入成本就会比较高,反映的是企业的真实实力。”付亮说。

谈到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企业的要求,参与方案制定的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法律部主任李海英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在制定这个方案时,当时主要考虑企业要大一些,有一定品牌,能够保证企业未来用户的权益,而不是只提供几天服务企业就不存在了。”

谁将是潜在进入者

“在一开始,专业的通信卖场是比较积极的,因为他们可以通过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增加服务,而且能够提升与运营商分成的比例。”李海英说,“同时,互联网公司也比较关注,有的互联网公司在海外有类似业务,或者海外其他公司有相似转售业务,也有进入意向。”

迪信通一直从事手机销售,也是此次试点中表现比较积极的企业。黄建辉告诉《中国电子报》记者,迪信通在客服体系建设上有其自身优势。“我们原来在服务方面就有很强的实力,迪信通有遍布全国的门店,也有手机售后服务体系,同时我们还有呼叫中心。当然在申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成功后,我们会按照新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客服体系。”

付亮认为,有三类企业是潜在的进入者。一类是与三大运营商现在有合作的企业,类似迪信通这样的企业,还有国美、苏宁等综合家电渠道商,他们一直在销售移动手机,同时也代理一些码号的销售,而且在很多地方都有门店,服务队伍建立会比较快,成本也会比较低。第二类是电信增值业务合作企业,如中国电信商务领航业务中的一些增值业务企业,可以借此扩展提供移动通信业务。第三类是互联网企业,如“淘宝系”企业,他们是针对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可以延伸到手机业务方面,而且这个业务与运营商的业务没有竞争关系。

目前,已经在很多领域介入电信类业务的腾讯还处于观望中。“我认为腾讯做一个互联网端的通信替代会更好,因为它不需要码号资源,也免去网间结算等问题的困扰。”付亮说。

进入者能开展哪些增值业务?李海英认为,企业购买移动通信服务后,需要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其重新包装的过程中,结合企业自身的运营经验,可能打包传统的超市打折、积分等服务,也可能打包增值电信服务和互联网服务。因此,只要具有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资质,即可将增值电信业务打包到移动通信服务之中,向消费者提供。”

新的进入者,会不会遇到“玻璃门”,看得见却进不去呢?“破除民间资本进入的’‘玻璃门’是试点方案制定过程中的主导思想。在准入门槛上,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作为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其准入门槛是比较低的。”李海英说。

批发价需要商谈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一方面要看转售企业与运营商双方的合作意向谈得怎么样,另一方面要看市场反映,看转售商的业务是否对消费者有吸引力,能否开展得好。”李海英说。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市场主角是电信运营商和转售企业,作为申请成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企业的条件之一,申请者应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用于转售的移动通信用户号码资源、双方服务质量保障责任划分、用户权益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等内容。

双方能够有利、共赢是谈判的基点。“我们的利润空间需要和运营商谈,这主要看批发价和包装之后的零售价之间的差距。如果批发价很高的话,包装之后就没有什么利润空间了。我估计新进的企业,如果没有一定的利润空间,经营也会很困难。”黄建辉说。

在双方的商务谈判中会涉及一系列问题,如批发价格,包括运营商资费下调时对转售企业的价保方法,还有网间结算、码号资源供给、服务质量责任、信息安全保护、用户权益、退出办法等等。试点方案明确,运营商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水平应低于其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水平。

“试点中一个难点是关于价格。现在很多运营商都是套餐价格,如何确定资费水平这是一个难点,不好监管,换言之也是需要加强监管的地方。”付亮说,“此外,还有恶性竞争问题,以前做增值业务,当企业的某种增值业务发展起来了,立刻三个运营商就会进行复制,并且以更低的价格展开竞争。这种情况也要加强监管。”

作为第一个即将展开试点的业务,此番是摸着石头过河。李海英说:“目前,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可能的业务主体,会带来什么样的业务,都还是不确定的。一个政策框架,两年试点时间,会有什么人进入,带来哪些问题,将产生什么效果,都需要观察。”而此次试点的目的也在于此,为民间资本能够真正参与到移动通信市场的竞争之中,探索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之间合作竞争的模式,积累监管经验,为正式商用奠定基础。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C114通信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给作者点赞
0 VS 0
写得不太好

C114简介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Copyright©1999-2025 c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02291号-4

C114通信网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21-54451141 用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