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本政府2月14日公布的经济统计数据,201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越日本,一举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不容忽视的是,2010年我国人均GDP仅为4300美元左右,排名世界第95位;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实际上,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就提出了我国发展前景的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顺利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进入发达国家的行列;另一种可能性是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
所谓“中等收入陷阱”,是指人均GDP在3000—10000美元之间的中等收入国家,在迈向人均GDP在1万美元以上高收入国家行列时,不能顺利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同时社会矛盾在此时期集中爆发,贫富分化和贪污腐败严重,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停滞徘徊期。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看,二战以后世界许多国家经过努力,都先后进入中等收入国家之列。但在“中等收入转型”中,巴西、阿根廷、墨西哥等拉美国家由于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转换滞后,一直徘徊在中等收入水平线上;而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东亚经济体则紧紧抓住世界新一轮技术革命带来的宝贵机遇,通过实施“技术立国”、“技术驱动”等发展战略成功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并成为高收入国家和地区。如何躲避和突破“中等收入陷阱”,是我国当前亟须考虑的问题。而在这方面,从韩国和巴西的经验教训对比中,或许能找到解决之道。
科技优先发展的国家战略是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的先决条件
20世纪80年代以来,韩国的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1978年爆发的第二次能源危机使西方国家陷入经济萧条,国际贸易环境恶化的严峻形势使得韩国深刻认识到,必须着眼于强化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通过优先发展科学技术,显著增强自主创新能力。1982年,韩国正式提出“科技立国”战略,并明确其主要目标是利用先进技术改造原有产业。进入90年代,面对国际技术转移环境逐渐恶化的形势,韩国政府开始重视发展本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进入21世纪,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科技竞争格局,韩国政府又提出“第二次科技立国”战略,核心内容是从“引进、模仿”创新转为“创造性、自主性”创新。总体而言,面对转型的巨大压力,韩国将科技发展置于国家发展的优先位置,通过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从而提升韩国重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与韩国实施“科技立国”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转型不同,巴西奉行“华盛顿共识”,走上了新自由主义道路。巴西政府通过大量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并大举借债,试图由上而下地推进工业化,发展本国经济。经济增长过分依赖外资的结果是,跨国公司完全占领其高端产品市场,使得巴西几乎放弃了独立的科技、产业和创新政策,逐渐沦为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附庸。为了降低财政赤字,政府大规模削减公共开支,教育、科学和技术研究资金首当其冲,这对巴西产业发展和结构转型造成严重障碍。科技进步和创新在巴西新自由主义的国家战略中缺乏有效定位,造成的直接后果是,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巴西的出口仍集中在传统产品,如农产品、农产加工品、矿产品上,产业结构的低水平重复导致了经济发展的低水平徘徊。
保护和强化企业创新能力是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动力
企业是科技创新中的重要因子。韩国对保护和强化本土企业自主创新始终保持着高度关注,并对外资有可能对本国创新能力的侵蚀也始终保持着高度警惕。在工业化早期,韩国政府为了本国市场不受跨国企业的影响,采取限制外国直接投资和外国许可技术进入国内的政策。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韩国试图进入发达国家所支配的产业领域,导致很多发达国家出于保护本国知识产权的需要,要求韩国改订著作权及特许权法,实际上对韩国新兴产业的自主创新形成了倒逼机制。随着工业化的进行,韩国失去了在劳动密集型工业中的竞争优势,企业为了维持它的国际竞争力,逐渐在本地R&D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有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从而确立了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
与韩国的情况相反,在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冲击下,巴西的自主创新能力遭到极大削弱。研究机构有的被私有化,有的则改变了科研的计划,这导致大量的科学研究支出被削减,以及本地创新网络的缺失。解除管制、私有化以及汹涌的企业合并、兼并浪潮的结果是巴西本国的研究开发机构被弃置,而被代之以从跨国公司进口技术。就产业发展而言,巴西不以追求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为政策目标。巴西这种仅停留于利用外生性后发优势的产业发展政策,导致经济发展一味地依靠外来资本的刺激,缺乏自主创新的内生驱动,只是发达国家企业车间的搬迁和延伸。巴西经济发展过度依赖外资而不是培育和强化本土创新能力,也许就是导致其陷入政治经济危机的关键因素。
政府顶层设计是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的制度保障
韩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最显著的特点,是通过强有力政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促进不同创新主体,包括大学、科研院所和产业界的紧密联系。在20世纪70年代,韩国政府是整个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者与规划者,在调控政策与手段方面,主要通过“规划与计划”来引导科技发展方向。进入80年代后,韩国产业政策开始逐步由政府主导型向政府引导型转变:在技术发展方向上,政府逐步将主导权交给企业,由企业来决定技术创新的方向;对企业的支持上,政府更多的采用税收、金融等间接手段引导企业从事技术创新。从90年代开始到21世纪,政府将主要的着眼点放在了协调各创新主体之间的关系上,将产学研用等创新主体有效连接起来,提升创新体系的整体效率。尽管在技术创新的方向、研发活动的投入等方面,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获得了更为重要的地位,但政府在协调整个创新体系的内部关系上仍处于主导地位。
相对于韩国面向经济发展来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巴西缺乏一种将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于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创新机制。巴西有70%的研发经费来自政府和公共部门,大学和研究中心承担了80%的研发项目。私人企业的R&D投资仅占总投资的35%,而且主要集中于少数大企业。占经济主体的民族中小企业,几乎不存在R&D和创新行为。2004年以前,巴西法律禁止政府直接资助公司的创新行为,也不允许公司雇佣大学研究人员,这样不仅创新主体自身的能力建设没有受到重视,主体间的交流互动和衔接更被制度所束缚,这些都是中小企业创新的重要障碍。目前巴西政府也认识到创新的制度性缺失问题,声称巴西存在着科研成果无法向产业部门有效转化的矛盾和障碍,这已严重影响到巴西的国际竞争力。
以创新促转型来突破“中等收入陷阱”
2008年我国人均GDP突破3000美元,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这个新的发展阶段,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跨越;也有可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通过总结韩国和巴西所采取的不同战略和政策,形成我国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的几点思考。
第一,坚定不移地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韩国和巴西的经验和教训告诫我们,依靠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转型是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的先决条件。未来五年乃至更长的一段时期,我国将进入以创新促转型、以转型促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清醒认识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对科技创新提出紧迫需求的同时,我们也要自信地看到,经过经济多年持续稳定高速增长,我国已具备了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的条件和基础。
第二,继续加大对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支持力度。韩国和巴西的发展实践表明,科技研发投入与人均GDP增长存在高度正相关。自2006年召开全国科技大会、颁布实施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科学技术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但2010年我国全社会R&D/GDP的比重为1.80%,没有达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2.0%的目标,离世界主要创新型国家仍有较大差距。同时,科技投入的长期持续增长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投入结构不平衡、投入渠道分散、缺乏宏观协调等深层次问题依然存在。“十二五”乃至更长的一段时期内,要建立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增长保障机制,继续加大对科技研发的投入,进一步加大对聚焦国家需求的投入力度,有效提升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为科技进步与创新提供重要的物质保障。
第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经济与科技更加紧密结合。从韩国和巴西的发展实践来看,政府主导下的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成为科技进步和创新的重要动力。长期以来我国科技、经济两张皮的现象非常突出:一方面我国逐渐形成了门类齐全的科学技术体系,科技发展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增长仍然主要依赖要素驱动,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未来五年,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转型迫切需要我们尽快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时间,尽快将科技成果塑造为产业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政府要在理顺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等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权益关系、强化沟通协调机制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