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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4 16:46
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有无中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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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心”说:运营商“中心”可保障通用功能

诺基亚西门子网络咨询系统集成总经理罗杉

电信运营商可以成为移动互联网的核心。这个核心的意思不是说运营商对移动互联网具有全程控制权,而是运营商可以为移动互联网提供核心增值服务。移动互联网和互联网相比最大的区别就是互联网是免费的,而移动互联网大多数是收费的。可以把移动互联网可收费看做是移动互联网并非“无中心”的佐证。电信运营商参与移动互联网不一定要用管理者的身份,完全可以成为核心增值服务提供者,把通用能力提供给参与者。

电信运营商可以为移动互联网提供很多通用功能。首先有大量的用户信息存在于运营商网络中,运营商可以进行用户行为分析,并把这些信息有效地提供给其他的行业应用者。比如运营商可以为提供歌曲的内容提供商提供用户数据分析,更准确地为用户选取其所喜欢的歌曲,使广告投放更有的放矢。其次,电信运营商还可以为其他的移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存储、安全服务。最后,运营商还可以从底层控制,让网络保障安全、绿色。

“无中心”说:开放更有利产业发展

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CEO李岩

移动互联网本质仍是互联网,免费为用户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更方便的服务将会非常有助于业务的普及和发展,这也符合让信息自由交流的互联网基本原则。对于有更高要求的客户来说,运营商当然也有对增值服务和个性服务收费的必要。运营商通过与市场的磨合,在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中会找到不同领域的适当商业模式。

作为产业链中不同的环节,互联网厂商与运营商要紧密合作,但厂商一定要独立发展,只有有独到优势和特有价值的运营商才会与厂商长期合作下去。

互联网是多元化的、“去中心化”的。运营商将其特有的资源能力(如用户数据分析、终端入网预置能力等)提供出来是好事,可以从移动互联网业务能力上、行业发展的基础上拓展整个产业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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