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4通信网  |  通信人家园

市场
2008/6/23 11:40

有效竞争:规则甚于结构

通信产业网  许婷

电信重组涉及全行业利益,关系产业未来,如何更好理解重组,如何组织实施好重组,通产网选取了全业务、不对称管制、资本、创新、3G等关系重组的六大重点关键词,采访数十位专家,深度剖析重组走势。通产网上期解读全业务,本期关注有效竞争.

实现有效竞争,应该同时考虑电信业的规模经济特性和竞争机制的积极作用,这也是包括本次重组在内的历次重组所重点考虑的因素。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发展第三代移动通信(以下简称3G)为契机,合理配置现有网络资源,实现全业务经营,健康的市场格局,及防止垄断,又避免过度竞争和重行性的竞争。但是,事实上如何实现电信市场健康的市场格局?又如何才能形成良性的竞争呢?通信产业报(网)记者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朱金周,奥纬咨询大中华区电信、媒体和技术团队领导人葛达文等专家,为您解读有效竞争。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朱金周:绩效角度看竞争

在有效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市场结构从来就是动态发展的。从理论上讲,电信市场结构的演进主要应该依靠市场机制自发形成,但是,在电信市场改革的初期,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常都是通过行政手段改造电信市场结构。换句话说,电信市场结构的初始阶段主要由行政机制在发挥作用。

我国电信市场结构的几次重大变化,主要也是通过行政重组进行。行政重组可以实现短期的静态的均衡,但长期看未必有效。例如,2002年重组之后我国电信市场基本上形成了相对均衡的市场结构。但是,随着技术、市场和需求的变化,行政重组对市场结构的影响逐渐弱化,我国电信市场重归市场失衡状态,并且失衡现象日益明显。

在新的市场态势下,技术和市场等将成为影响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因此,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避免将来再通过行政机制对市场推倒重来。虽然后者效果明显,但是对市场竞争的制约也很明显。

电信市场的发展具有自身的规律性,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本身不是根本目的,不断提升产业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才是根本目的。在经济全球化和电信业国际化持续深入的形势下,对电信市场有效竞争的判断标准应该从结构主义转向行为主义,并逐渐侧重于绩效主义,更加注重增强本国电信业的国际竞争力。国际上很多国家也已经认识到,仅从结构本身是不能完全解决市场问题的。

实际上,由于主导技术和业务、市场需求等变化和企业战略、经营模式的差异,重组之后的不同电信企业的竞争力差距还可能会扩大,这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国际上监管机构也开始更加理性的对待市场结构问题。

完全或相对均衡的市场结构也可能出现坏的市场竞争行为。因此,有必要加大《反垄断法》等市场竞争法律的执行力度,通过依法严格监管市场行为,鼓励电信运营商开展良性竞争,进而形成好的市场,而不是坏的市场。同时,需要采取一些诸如不对称管制等相关鼓励性的政策,推动相对弱势运营商更好更快地发展。

奥纬咨询大中华区电信、媒体和技术团队领导人葛达文 \奥纬咨询合伙人 刘智元:谁都可能成为主导者

很多观察家都认为,在重组之后,由于规模巨大,中国移动将继续在业内占统治地位。毕竟这家公司拥有最大的移动通信市场份额、最广泛的业务和运营人才,以及最强的品牌认知和用户群。

然而,这不是最后的结论。如果措施得当,3家运营商都有机会在未来取得成功。最后的成功取决于确保利润持续增长的能力。当然,这不仅仅是获取最大份额的收入,或最多的用户那么简单。

在未来3-5年中,中国的电信业将会如何发展?在中国严格监管的环境中,政府行为当然会影响每个公司的命运。虽然如此,我们预测中国的移动通信行业将继续增长。根据市场的一致预测,到2011年,中国将新增5亿移动电话用户,而移动电话在总人口中的普及率也将超过70%。在2011年,移动业务将占整个产业收入的75%以上。另外,移动视频、移动宽带、移动游戏,以及移动商务的收入将超过传统业务收入,并成为造成移动商之间差异化的主要因素。


  为在市场上保持战略控制,三大移动商将必须选择是与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结成伙伴,共同发展,还是推出自己的服务,进行正面竞争。

中国未来的巨无霸运营商应获取哪些经验教训?为了在新环境中获得短期成功,运营商应当建立起新业务模型,在精心进行合并整合的同时,迅速发挥固话移动业务整合的优势。整合业务的优势包括:节省成本,更好地吸引和挽留客户。移动业务发展潜力巨大,为维持和提高利润份额和吸引那些最有利可图的客户,运营商将展开激励的竞争。

在中期,运营商应通过深化与客户的关系来促进移动和宽带用户的持续增长。例如,鼓励以折扣价购买多个产品,或对经常性的高消费提供优惠。

在长期,为确保持久的成功,运营商应当提供全方位融合服务,例如:为同一内容提供多平台接入渠道,为兼容多种网络技术的设备提供服务。这涉及与通信、媒体和技术行业相关的其他领域,如内容开发和整合。运营商需要与这些领域的公司合作,或者收购这些公司。

给作者点赞
0 VS 0
写得不太好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C114通信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热门文章
    最新视频
    为您推荐

      C114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1999-2025 c114 All Rights Reserved | 沪ICP备12002291号

      C114 通信网 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21-5445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