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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8 08:52

欧洲无人机管理助力低空经济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天翼智库  秦旭 韩琳 陈元谋

近几年,全球范围内无人机的运行数量迅速增加,各国均持续关注无人机产业发展,探索产业管理方式。Mordor Intelligence数据显示,欧洲无人机市场规模预计将从2023年的 67.4 亿美元增长到 2028 年的 101.9 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 8.62%。为推动无人机产业发展,欧洲持续探索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交通管理系统(UTM)与城市空中交通系统(UAM),采取规划、立法等措施,构建立体交通体系。

启示一、明确低空发展目标,打造多部门协同生态,建设以平台为核心的城市空中交通系统

欧洲明确低空发展目标,打造多部门协同生态,建设以平台为核心的城市空中交通系统。U-space将无人机融入城市交通作为目标,针对UTM与UAM系统做出设计与规划。一是推动多行业主体协同,包括空中导航服务提供商(ANSP)、通用信息服务提供商(CISP)、城市空中交通运营商等,分别提供交通态势感知、地理信息、飞行计划等数据,保障无人机飞行。二是以无人驾驶航空器交通管理系统平台(UTM Platform)为核心,与空中交通管理/空中导航服务提供平台(ATM/ANSP Platform)、通用信息服务平台(CIS Platform)、城市空中交通运营商平台(UAM Operator Platform)结合,整合无人机飞行授权、飞行监控、远程识别等功能,构建更为完善的城市空中交通系统,推动无人机交通发展。

图1 UAM系统景观

图源:U-space运行概念(第四版)附件

我国UTM管理平台在生态构建、多部门协同方面还需加强。我国UTMISS等UTM系统平台整体上更倾向于中心服务模式,即以监管方为核心规划客户、厂商等多方交互的模式。参考欧洲管理框架,我国需在保持监管的基础上,搭建产业链资源整合、场景应用服务等专业化服务平台,更好地统筹和发挥我国无人机产业内第三方优势,打造无人机多原生态。此外,还需明确低空发展目标,关注技术与平台的结合,如多方AI机器学习、大数据等技术,构建自动化、数字化无人机系统平台,助力无人机大规模、商业化、常态化运行。

启示二、构建法律法规支撑体系,保障无人机运行安全

EASA统一了欧盟无人机管理规则,对欧洲区域内的无人机进行产品认证、分类监管。EASA出台(EU)2019/945法规主要要求开放类无人机通过CE认证,提出包括材料特性、设备特性、发出的噪声和系统特性等制造要求。后续出台的(EU)2019/947法规中,以运行为中心,以风险为基础,考虑无人机系统特性和运行环境等因素,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定义为开放类、特定类和认证类。此外,EASA通过在生产、销售环节采取分类管制措施,操作环节采取识别监督措施,有效规范无人机的生产制造,降低无人机带来的潜在风险。自2024年1月1日起,在无人机生产环节,EASA根据无人机重量、速度等要求,分别赋予C0至C4的等级识别标签、型号证书或设计验证报告;在销售环节提供不同识别标签的无人机安全事项传单,以保障市面在售无人机的安全水平;在操作环节要求所有开放类无人机配备最新的远程识别系统。

我国还需在已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善无人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无人机运行安全。我国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国首个系统性无人机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立法需求与立法供给间的矛盾。但在面向无人机全周期管理、无人机监管等层面仍还需完善。可考虑借鉴欧盟经验,将产品安全认证、驾驶资质分级等方面纳入法律体系,完善相关规定,重视无人机安全事项普及,以满足无人机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需求。

启示三、明确低空发展现状,制定中长期演进策略

欧洲单一天空空中交通管理研究(SESAR)在2017年推出《U-space蓝图》,旨在推出支持大量无人机安全、高效和安全地进入空域的服务和特定程序。2023年,EASA将U-space服务规划进一步细化为五个不同实施阶段,以更为稳健地迈向全方位服务。2023年发布的《U-space运行概念(第四版)》中,SESAR结合实现时间和现有技术水平对U-space的实施阶段进行更为清晰的划分。基础阶段(2023前),根据无人机监管框架进行登记并定义地理区域;初始阶段(2023-2030),此阶段出现超视距飞行等场景,同时通信、导航和监视水平提升,将进一步保障空域内无人机安全;通用阶段(2030后),此阶段无人机空域增加,U-Space进行动态容量管理服务,解决空域内容量和交通需求等问题;高级阶段,载人飞机能够无冲突的使用无人机空域;全方位阶段,无人机能够自主探测并避免与任何其他飞机相撞。U-space以监管方为核心统筹和管理,同时融合广泛的第三方服务商,加速技术研发以推动其阶段性发展。

目前我国低空还需以总体规划为引领,构建清晰的阶段性演进计划,推动无人机产业发展。我国民航局印发的《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十四五通航发展专项规划》等顶层文件都对无人机产业发展提出总体规划,但是目前基本仅停留在基础阶段的要求,对于超视距、动态容量、载人飞机等均未有明确的规划。未来,需加快低空保障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场景探索等方面的规划设计,进一步构建长期、合理的低空演进计划。同时,构建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基本规则,推动各省参考试点城市经验完善自身规划,避免地区发展差异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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