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价值轴心是用户个人,网络实名制的价值轴心是社会公共利益,二者之间似乎存在天然的不可重合性。在美国“棱镜”事件发酵、世界目光持续聚焦国际网络安全问题之际,如何在二者之间建立恰当平衡并且消弭二者之间的内在裂痕,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共同面对而且难以回避的普遍难题。为此,本刊特别约请专家撰文,解析韩国、美国在推行网络实名制和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做法,描述中国实施网络身份保护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并提出科学、合理的路径选择。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并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其中第6条郑重宣告:“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这标志着我国将继承以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关于网络实名制的制度设计,从网站实名制、电话实名制、网络互动环节实名制三个层面,以国家决心继续推行网络实名制的不渝实践。
以国家决心稳步推进网络实名制
2002年以来,从学者关注到舆论引证,从企业实践到政府推动,中国最终选择以实名制来定义互联网上的身份认证问题,并从政府信心跃升为国家决心,完成了网络身份管理的政策历练和立法定制。
总体上,我国网络实名制可以区分为“‘中办发[2010]24号文’前阶段”和“‘中办发[2010]24号文’后阶段”两个阶段。2010年8月以前,国家、部委层面发布实施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初步提出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要求,大体勾勒出网站备案实名制、域名注册实名制、手机实名制、网络应用实名制等多个层面的实名制工作方向和工作范围。“中办发[2010]24号文”的发布,第一次从国家层面提出全面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总体构想和推进策略。2010年8月11日,《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4号)》提出,要逐步推进网络实名制,尽快实现和完善网站实名制,创造条件加快实行手机实名制。在随后的实施过程中,实名制的范围突破了原有的网站备案、域名注册、手机应用、网络应用等四个层面,国家工商总局、文化部、工信部及财政部相继颁发了相关法规,宣布实行“网络店铺实名”、“网络游戏实名”、“第三方支付实名”及“互联网彩票实名”。
实行网络实名制的社会误解和争议
当前,各应用领域的实名制工作处于不断完善和改进的整体进程中。但是,与“网站备案实名制”、“域名注册申请实名制”、“网络店铺实名制”、“网络游戏实名制”、“第三方支付实名制”、“互联网彩票实名制”等网络应用实名制相比,“手机实名制”、“网络互动实名制”引起较多争议,也成为推进难度较大的两个领域。
对于手机实名制,用户担忧容易遭到网络跟踪和定位骚扰;电信业务经营者担忧很难适用一个统一的实名制技术路线,无法解决存量匿名用户的实名认证问题,无法解决通过社会零售代理渠道记录、保存用户身份信息的问题,可能增加运营成本或者产生额外的运营成本;政府担忧引起用户抵触,继而发生不可控的群体事件。在推进手机实名制的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部显然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政策态度。2009年12月15日,工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提出“鼓励用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和补登记,逐步提高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的比例”。2010年9月17日,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24号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再次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
在网络互动环节实名制方面,以新成立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为主体,分地区由点到面果断、有序推进。但是,对于网络互动环节实名制,用户担忧缩减了选择权,个人上网行为可能会受到监视,将个人信息更多地暴露于公权力的监管之下,限制了公民的言论自由等;互联网企业担忧推行实名制会造成用户流失、业务量下降、收益减少、行业排名下降等后果。2012年2月7日,北京市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宣布实行“实名制大限”之后,曾经掀起了一场网络实名制的社会大讨论。正方意见认为,实名制有利于加强微博客的社交属性,有望催生微博客上新的增值服务和盈利模式;数量庞大的“僵尸粉丝”和水军账号因无法通过实名认证将被禁言;单纯依靠“转发评论”的微博营销、恶意中伤的现象将大大减少。反方意见认为,实名制可能会降低网民参与网络活动的积极性;个人信息保密机制将面临严峻考验;在推高企业运营成本的同时,身份认证服务商将成最大受益者,反而造成新的行业垄断。2012年4月28日,新浪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2011年20-F年报,悲观地分析指出由于用户习惯、微博产品性质以及缺乏明晰的具体实施步骤等原因,新浪公司未能对所有微博用户进行实名认证,这有可能已经违反《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或者相关政府要求,导致未来公司遭受处罚并严重减少微博用户流量。
我国网络身份管理战略的路径依赖
综合中韩美三国实践,建议我国以相关第三方身份服务提供者为市场主体,以自愿加入为原则,建立各种形式和层次的可信网络身份服务体系,由第三方服务主体与被服务对象之间自由协商、自主选择相关工具、措施、技术、标准和环境,对不同形态的不同应用形式进行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可信身份认证服务,并从如下三个方面开始重点布局:一是做好网络身份管理顶层设计。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开展我国网络身份管理的顶层设计工作,制定国家网络身份管理战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框架、接口、流程、协议等方面的网络身份管理标准,推动形成包括身份服务提供商、身份认证提供商在内的网络身份服务产业。二是建立以第三方为主体的网络身份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网络身份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批第三方网络身份服务机构,在各类不同形态的在线业务应用中试点针对用户数字身份提供不同安全强度的在线身份属性服务,推广面向各行各业公开提供多种质优价廉的网络身份在线认证服务,逐步形成基于在线身份治理的第三方评估机制。三是制订我国网络身份管理路线图。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网络身份管理应当按照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原则,制订网络身份管理的实施路线图,分阶段进行推进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