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试点阶段双向进入即将确定试点城市,并开始实施。在试点方案中,广电获得了IPTV和手机电视的集成播控平台的管辖权,而且在积极推进互联网电视的标准。我在《关于三网融合进展的几个观点》这么分析了,“广电近期积极推进互联网电视和播控平台的标准,早已表明志在必得,这也是广电讨价还价的底线,而电信运营商放弃这些损失并不大”,原因是“能看电视的电脑远远超过能上网的电视”,因此电信运营商完全可以放弃电视上网,将更多精力放在宽带服务,以及与产业链一起为电脑提供视频内容(包括电视台,尤其是那些上不卫星,未被广电纳入播控平台的地方电视台以及电视节目制作商)。
近期,广电将目标瞄准了手机电视播放平台。而这很可能是电信运营商可能退让的底线。
但如果广电运营商要涉足广播式的CMMB以外的手机视频业务的播控平台,其结果很可能成为电信运营商3G服务的“毒瘤”,严重影响了手机用户的业务体验,肯定受到电信运营商的有力回击。
原因是:
1.与有线宽带不同,3G带宽非常有限,带宽成本非常高。资源有限,运营商更希望能有效调配所有资源,以做到更好的用户体验。
2.3G终端即使不是运营商深度定制产品,也将在电信运营商的严格控制下使用(例如近日,联通表示,WCDMA手机上要有联通三个按钮)。广电的手机电视播放平台能否置入3G手机或手机应用程序商店中,将受到电信运营商的严格管理。这与电视机不同。
3.即使是CMMB,电信运营商也可严格限制其接入。类似世界杯播报这样的视频新闻节目,电信运营商已经在积极与新华社等内容提供商联合制作内容,以运营商自有业务的形式,向用户推荐。
4.电信运营商积极推进手机应用程序商店发展,手机电视播控平台很难接受手机应用程序商店的管理模式。
5.与IPTV受地域限制不同,手机电视服务可覆盖更大的区域,广电系的播放平台之间,也将形成激烈的竞争关系,这可为电信运营商利用。
6.大量的互联网门户、3G网站可为电信运营商3G视频服务提供丰富的内容及互动服务。
也就是说,除通过广播网络传输的CMMB外,电信运营商很难在手机电视播放平台上向广电妥协。如果其愿意放下身价,接受运营商定制业务或应用程序商店的管理还好,否则,电信运营商很难为其商用提供条件,这很可能是电信运营商三网融合阶段最后的底限。
除此之外,运营商之间的利益竞争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三大电信运营商进军互联网,从宽带(含移动宽带)到互联网内容服务,虽然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但由于携用户以令产业链,且地理优势非常明显,因此,虽然几经重组,但三大电信运营商仍表现出明显的垄断特点。电信从网络到内容,广电从内容监管到网络,电力借网上光纤传内容。各方都携垄断优势进入,这样的竞争由谁来监管?如何避免某方利用垄断性的优势,而形成条块分割的利益博弈?
重新调整“三网融合”的监管机构或许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方法。具体说,就是形成内容监管(除了电影、电视、广播,还包括新闻、出版等)+网络竞争监管(包括电信运营商宽带、广电有线电视网、电力宽带网等)两个分工合作的监管机构,及产业链不同环节企业构成的竞争市场,只有这样,内容监管和网络监管机构才可能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管权,从而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最终消费者、政府、企业都是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