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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8 09:57
朱金周博士:牌照制约广电与电信双向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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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政策已经出台,这也是广电与电信沉积多年的问题的首次破冰。在政策出台之前,三网融合试点也在一直进行中。国家这次公布的五年计划、两个阶段的时间表更进一步加速了三网融合试点的进行,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的进一步有效融合。

近日,关于三网的融合与监管问题,记者采访了工信部电信研究院规划所朱金周博士。

融合监管机构体制是最终保障措施

朱金周博士认为,推进三网融合谈及融合不会一蹴而就,还需要有很长的路要走很长的时间。因为,三网融合不仅仅是网络的融合、业务的融合,更是体制的融合、法律和政策的融合。

他认为,三网融合大环境下,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明确统一的监管政策,成为世界各国推动融合的一个必然选择。从全球经验来看,可以将融合的监管体制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两类:一是完全融合监管机制,是指设立融合的监管机构对广电和电信进行统一监管;二是相对融合监管机制,是指虽然没有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但是能够在法律和体制框架内对广电与电信有效协调、统筹发展。

具体表现为:

完全融合监管机制分为两类:一是不区分广电和电信,统一监管,数字化“模糊”了电信信号的物理属性。数字、文字、语音、图像、视频等不同的信息类型均可变换为以二进制为基础的数字信号,在网络上进行处理和传输;二是区分广电和电信,统一监管,在统一机构和框架内,设立不同的部门对电信和广电分别监管。

相对融合监管机制也分为两类:一是网络与内容分设监管机构,依法统筹发展。二是网络与内容分设监管机构,同时纳入统一协调机制框架,这类国家和地区虽然网络与内容监管分立,但是考虑到信息通信和媒体行业的进一步融合,将媒体和信息通信管理机构置于同一政府部门管辖之下。

朱金周表示,建立融合监管体制是大势所趋,但是,选择哪那一种融合监管体制则需要考虑中国国情,最好的方式是统一融合,需要借鉴这也适应国家目前正在实施的大部门体制的改革的经验和教训,统筹两化融合和三网融合的要求等因素。无论如何,体制融合都是一个时间的问题,而而建立融合监管机构则是最终的保障措施。

双向进入是首要问题,但牌照制约准入

在被问及,如何解决三网融合的监管问题时,朱金周表示,首先要找出三网融合所出现的问题,才能解决监管的问题。他认为,目前来讲,三网融合的首要问题不是市场问题,而是广电与电信双向进入的问题。这也是国家出台双向进入五年计划时间表的原因所在。

朱金周博士强调,在准入问题上,牌照是最重要的制约因素。他表示,虽然我国三网融合体制性政策性障碍逐步松动,从宏观到微观全面推进,政策推动效果日益显现。但在实践中,牌照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三网融合的重要体制机制障碍。

据了解,电信主管部门已经发放了2万多家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对于广播电视部门所属的企业,工信部已经根据其申请发放了12家跨区域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也已经发放了75家省内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广电主管部门也已经发放了5张IPTV牌照、247张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和5张手机电视A类(集成类)牌照、数10张手机电视B类(自有类)牌照。包括SINA、搜狐等在内的电信增值运营商也已经从国家广电主管部门获得了相关许可证。

电信部门与广电部门牌照的分配在数量上和内容上都存在较大差异化。基于上述问题,朱金周表示,基础运营商经营IPTV、手机电视等融合性业务,尽管能够顺应产业融合发展大趋势以及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向广电主管部门提出了申请。但是,广电主管部门至今依然没有向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等3家基础运营商发放相关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这严重制约了基础运营商转型升级的步伐。

细化业务许可、双向进入具体时间表

虽然双向进入仍面临着牌照制约的问题,但是广电与电信的准入问题仍然有法可依。而目前来讲,依据国家的两个阶段的计划“2010-2012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2013-2015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朱金周认为,具体可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电信向广电开放“增值业务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信息服务业务(ICP)”,广电则向电信业务开放“播放业务(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业务”;第二步,电信向广电开放“基础业务二:网络接入业务(无线接入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广电则向电信开放制作业务;第三步,电信向广电开放“基础业务一:IP电话等业务”,广电则向电信开放“开办广播电台、电视台”。

朱金周博士最后认为,在业务进入层面,广电与电信都有各自想要进入的业务。广电想要进入电信的基础业务,而电信想要进入广电的播放与集成业务。可谓两者各有所需,。三网融合已经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当务之急是统筹协调,消除障碍,加强政策执行力,尽快发放相关牌照,就像朱金周博士所说的那样,广电与电信的融合只是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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