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
`
2009/9/3 07:36
双向准入和融合监管是三网融合的前提
0
0

三网融合的实质是三网趋向和谐发展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通过技术革新和放宽准入降低行业壁垒,电信、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等三网传统固定化的产业边界开始趋于模糊,直至消失。

随着技术进步、网络演进和市场发展,三网融合最终的目标就是在同一网络上能够提供多种业务,包括话音业务、音视频业务和数据业务。

市场机制是三网融合的第一推动力

市场机制是推进三网融合的基础性力量。一方面,广电和电信需要坚持市场化运作不动摇;另一方面,广电和电信企业则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通过合作方式开展融合业务。

在三网融合过程中,市场主体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延伸。在广度上是指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在深度上是指同一业务提供者不断进行业务融合创新。例如,2009年8月以来,Verizon和AT&T开始通过推进电视和移动电话的融合,以实现不同业务的高度整合。Comcast和时代华纳也通过各种各样的绑定技术将WiMAX加入到广电服务中。

在坚持国家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上,我国广电部门CMMB也正在通过与中国移动TD-SCDMA的战略合作,以实现广电业务和移动电话的融合。

牌照问题是制约三网融合的重要体制障碍

从“九五”、“十五”到“十一五”规划期间,“三网融合”已呼吁了十多年。进入“十一五”以来,我国三网融合体制性政策性障碍逐步松动,从宏观到微观全面推进,从远及近渐次落实,政策推动效果日益显现。但在实践中,牌照问题仍然是制约三网融合的重要体制障碍。

广电发放了5张IPTV牌照、247张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和5张手机电视A类(集成类)牌照、数10张手机电视B类(自有类)牌照。运营商尽管酝酿多年,依然没能获得牌照;另一方面,目前只有山西、重庆、吉林、江苏等地通信管理部门向广电所属企业发放了经营许可证。

出现这些现象的根源主要归因于体制。从体制角度看,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是市场运营主体的牌照问题,进而推进企业利用市场力量,全力以赴地推进三网融合。

长期看解决体制障碍的最优选择是融合监管

推进“三网融合”,仅靠高层的协调和不同部门的谈判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最彻底的制度性措施是消除体制性障碍,积极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电总局等政府部门相关职能,避免和减少政府职能交叉、重叠,推进形成融合统一的行业监管机构。调整广电和电信等部门的相关法律和规章,实现法律层面的融合。法律层面的融合最近的例子是日本。

8月20日,为了促进广播网、通信网和互联网的融合,灵活利用地频谱资源,日本总务省对现行的有关广播和通信的法律进行调整,将原来的相关的10个法律和法规,合并成3个法律,以便跨越广播和通信之间的鸿沟。合并后将有“信息内容法”,其主要以原广播法为中心进行调整。第二个是“传输业务法”,其将有关的电信法案汇编在一起。第三个是“传输设备法”,其主要对目前的电信法进行较大的修改。

当前体制上推进三网融合的抓手是推进双向准入。在体制彻底调整之前,仍然需要实质性推进三网融合。部门利益客观存在,所以当前解决广电部门的电信运营牌照问题和解决电信部门的网络传播目视听节目服务牌照问题,需要统筹解决。

具体步骤可以划分为:第一步,电信向广电开放“增值业务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信息服务业务(ICP”,广电则向电信业务开放“播放业务(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业务”;第二步,电信向广电开放“基础业务二:网络接入业务(无线接入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广电则向电信开放制作业务;第三步,电信向广电开放“基础业务一:IP电话等业务”,广电则向电信开放“开办广播电台、电视台”。如果要给双向准入制定个时间表,我们建议2009-2010年实现第一个开放步骤。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C114通信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给作者点赞
0 VS 0
写得不太好

C114简介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Copyright©1999-2025 c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02291号-4

C114通信网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21-54451141 用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