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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9 10:17
总局封杀IPTV被指报复 靠垄断管理权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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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IPTV再遇“封杀门”

这份由广电总局4月12日下发的“41号文件”,虽然只是下发到地方广电局,并未到达电信运营商,但由于措辞严厉,媒体几乎一边倒地反对广电业此举,用了“报复”、“闹剧”等词语形容。

12M带宽

“封杀”早有前兆。春节刚过,广电总局的网站上就贴出了《广西依法查处广西电信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违规行为》,记者了解到目前广西14个市级行政区的IPTV业务全部中止。

“两会”期间,工信部部长李毅中透露争取在4月底确定三网融合双向进入的试点方案。

时至今日,试点方案并未公布。有媒体爆料称“工信部和广电总局在各自上交的第一稿中几乎没有‘融合’,在试点业务范围和地区选择上,观点大相径庭,严重分歧。”广电总局要求在电信增值业务尤其是互联网业务上,不受试点区域影响。但在IPTV等电信业已开展业务上,广电总局则拒绝开放,要求保有最终审批权和决定权。

双方剑拔弩张。4月初工信部打出“第一枪”:8M带宽,即到2011年,光纤宽带端口超过8000万,城市用户接入能力平均达到8M。8M只是平均值,中国电信的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国70%以上城镇用户实现12M带宽。

值得注意的是,12M恰是传输高清电视的基本带宽,这或许是广电总局此番“动怒”的主因。

据业内专家刘东凯介绍,“此前电信运营商之所以能在比较窄的带宽条件下开展IPTV,是因为采用了H.264视频编码,它的效率比广电采用的MPGE2高出2.5倍。如果实现12M带宽后,运营商推进高清IPTV更加容易。”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本报,广电系真正害怕的是电信系在IPTV经营上积累足够经验,等12M带宽建好后,经营高清IPTV水到渠成。

寻租

在目前的三网融合业务中,互联网电视因终端为电视,被广电系把持,电信系不会介入;宽带服务双方差距过于悬殊,电信行业如今每个月的宽带用户增长相当于广电行业5年到8年发展的用户总量;只有在IPTV领域,双方都有“控盘”可能,因此成为激烈争夺之地。

但广电总局何以有这么大权力“封杀”电信企业的IPTV?

记者了解到,企业经营IPTV业务,需要《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ICP证》和《移动增值业务许可证》。其中《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发,即业界俗称的“IPTV牌照”,目前国内7家获得此牌照的公司均为广电系企业。

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广电系身份特殊。通信专家付亮认为电视节目的制作、管理、播出、网络在很多时候是一体的,广电总局可以利用其具有垄断性质的管理权寻租。电信行业只负责内容传输,无此“便利”。

IPTV之所以发展迅速,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资费低廉。目前,有线电视资费在多数地区都超过300元/年,而电信企业运营的IPTV多与宽带业务绑定,主要靠点播视频盈利,真正收看电视的费用很少。所以,近几年的现状是:宽带费用逐年降低,IPTV用户随之增多;有线电视费用每年都涨。
    中国电信的IPTV用户数在2009年底已突破362万户,中国联通也达到50万户,而广电系IPTV的领先者杭州华数则仅拥有56万用户。

“41号文件”的下发,直接影响到广东、浙江等IPTV发达地区近150万用户,占全国总用户的三分之一。”通信专家马继华表示,广电行业不可能长期处于垄断地位,这不符合市场规律。“广电先是大举封杀山寨锅,后是高调清理IPTV,殊不知这些行为伤害的都是用户,千千万万被广电霸道政策所侵害的用户利益,最终会给三网融合之路带来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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