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出台了三网融合指导意见,整个信息行业竞争格局也将产生新的变化,而IPTV毫无争议成为此次变革的焦点,可以说从这一天起IPTV将从之前的探索、无序状态步入正规、有效的发展阶段!
与之前七国八制、无序竞争状态相比,在具备明显政策导向的前提下,IPTV发展无论在技术、市场还是管理机制上,都在走向正规化。在这种规范化管理和充分竞争的市场形式下,内容开放、网络开放、用户开放将是未来的主要趋势。在放开的同时也需要收紧,除了政策层面监管外,如何对内容实现有效保护,以期通过内容运营实现价值创新将是产业环节中各个不同主体必须考虑的问题,关于内容安全保护将毫无争议的被提上议程。
第一章 IPTV与内容保护前世今生
直到今天,IPTV的探索发展已经历了近十年的风雨。命运多舛中,IPTV用户达到了500万数量级,在网内容也达到了数万小时、百余频道,取得现在的成就,实属不易。在这期间,内容商、运营商以及IPTV厂商都曾考虑过对内容的保护,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都放弃了。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IPTV的内容保护进行的如此艰难呢?
前世:
1.政策因素
IPTV从诞生起,就被视为怪胎、异类,从未给与一个正式的名分,伴随着市场的需求摸索前行。在没有明确的政策指导意见下,产业环节的各个主体无法按照公共的游戏规则参与,尤其是内容的生产、交易、流通、运营、收费都只能是摸石头过河。大家在不断的坚持与让步中,来寻找自己的定位。
在这样的一种环境下,IPTV的业务模式和赢利模式都非常难以界定,对内容的保护问题也就无暇顾及了。
2.内容因素
内容保护的根本目是在保护内容不被非法传播的同时,保证内容商及运营商的合法利益不被侵害,盗版者在盗版内容的同时,也是在盗取不合法的利润,给盗版者带来利润的内容至少要满足以下三个因素中至少一条,才能对盗版者形成一定的吸引力:
时效性:内容够新,具备档期优先优势。
清晰度:清晰度高,具备视觉价值卖点。
稀缺性:内容独断,体现资源紧俏优势。
而IPTV目前的内容,这几条几乎都不具备,盗版者都有更好的渠道找到他们需要的节目,因而在当前阶段,IPTV虽然是清流传输,却少有盗版者问津。
3.市场因素
市场能否认可是佐证内容价值规律的最好手段,之前IPTV的内容保护得不到大家的重视也必然出自这方面因素。
首先,IPTV的发展需要大量的网络建设和平台建设,以满足视频内容的传输,与以往的宽带、数据业务相比,每用户成本投入要大得多,而收益却小得多,如果再增加DRM保护,对运营商又是一笔投入,却无法带来额外收益,他们何苦多此一举呢?
其次,内容趋同性,具有典型盈利特点的内容一定是有价值的,也是值得保护的,而我们现在看到的内容市场,可替代性很强,如:购买光盘可以获得类似点播、回看的服务且清晰度更高;通过网络游戏可以获得比IPTV更好的游戏体验;通过互联网获得更多的服务、资讯。所以,在每家都有一大筐馒头的时候,不会有人来偷你的馒头,除非你屋里是面包。
第三,IPTV的商业价值未能走出传统的误区,IPTV发展之初,是寄希望于能通过内容的丰富、收视的变化带来全新的用户体验,实现内容价值的增值,但我们现在看到的IPTV的收费模式仍旧是以粗犷的包月方式为主,用户ARPU值仍旧很低,广告成了IPTV的最大利润点。
4.技术因素
我们知道,IPTV的定义是指在IP网络上传送包含视频、文本、游戏、图形和数据等,提供安全可靠、可管理的交互类多媒体业务。这里面很重要的一点:IPTV对内容的运营一定要实现可控可管、安全传输的要求。
IPTV与DRM是一个系统性工作,也是一个标准化工作,从内容制作、编码存储、交易传播、平台标准到终端设备等各个软硬环节,都需要有技术化的标准来加以规范,这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作,需要大家能够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才能实现内容安全防护,而过去由于DRM标准不统一,致使内容保护技术难度大、接口复杂、成本高,也就造成了IPTV运营当前对内容“只管传、不管散”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