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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0 13:02

评论:光纤到户国标落实须强化制度约束

通信信息报  沈加军

从4月1日起,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光纤产业阔步发展的重大利好。这一强制性执行标准明确规定,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这意味着宽带最后一公里”确保百姓自由选择宽带的问题将真正实现。

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互联网用户规模,且这个群体仍在高速增长,数据显示,从2000年的2250万人到2012年的5.64亿人,短短11年间,我国网民数量增长了24倍。网民规模的激增直接推动了中国互联网变革,进而深刻改变人们生活方式,并对我国商业和金融业态产生深远影响。但整体看,我国光纤入户率并不高,光纤入户改造的宽带“最后一公里”问题始终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互联网在中国的深入发展。现在,通过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利于破除区域性利益博弈,引导光纤产业更加良性地发展。另外,光纤宽带产业的发展将给三网融合以及下一代互联网提供支撑,利于信息产业乃至国民经济整体发展。

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关键是落实。在网络运营商、用户之外,房产开发商、小区物业在光纤到户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光纤到户“最后一公里”往往卡在这里。其中的核心问题是,网络建设费用由谁买单?现实中比较流行的做法是,为转嫁小区通信设施建设费用,开发商往往会邀请一家网络运营商投资,按照目前网络开发“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网的运营商就成了单一运营商。在小区网络的准入中,出于利益和竞争需求考量,往往无法做到各运营商“平等接入”。所以,应该进一步明确小区通信设施由开发商自己承担,就如同住宅的水、电、煤气等一直都由开发商来建设。

在这一点上,上海的发展经验值得借鉴。上海早在2011年8月1日就实施了沪版《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将光纤到户纳入新建住房验收环节中,并明确规定在规划、设计、审图、施工、监理、验收和安全质量监督等环节中严格贯彻执行。与这次工信部颁布的标准相比,沪版规范更严格,尤其是明确规定了建筑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以及需补偿相关配套设施费给运营商,同时规定了各种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公司必须有相应的通信和建筑资质。在新建小区交付使用前,开发商必须通过水、电、煤、有线电视、通信等相关配套设施部门验收后,才能通过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验收。这就从制度上确保了光纤到户推进的效率。

有了公平接入的强制要求,必然促进光纤到户大发展,打破单一运营商垄断小区宽带的服务模式,但运营商统一规划运营的优势也将被削弱。公平接入后谁来接替运营商统筹建设、确保效率就成了本次发布的国家标准有效实施中必须明确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两部委的文件总则并未在通管局、建设厅中明确具体执行和监管单位,各省还需进一步细化可执行方案。说到底,国家标准落到实处不仅需要规范到位,更需要执法监管到位,甚至要特别强调监管执法力度,尽快制定配套管理规定和处罚措施,以避免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成为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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