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中国电信收购了联通CDMA网络后,就以一种势如破竹之势挺进中国移动电话产业,中国电信的广告更是铺天盖地的向消费者袭来,“天翼”的出现到底是打破了中国移动的垄断地位还是成为新的垄断企业那?电信广告中相关的服务真的到位了吗?
最近“天翼”以优惠的价格进军校园市场,宣传中低廉的花费、优厚的服务确实吸引了不少大学生朋友加入电信,但是随着天翼业务的不断开展,服务的问题也接连不断的出现:信号覆盖、业务网点普及率、营业员业务熟悉度及服务效率、w-LAN热点覆盖等问题层出不穷。如果说这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的话,那么电信的霸王条款就是一种态度问题。
中国电信天翼移动业务要求购买天翼手机和手机卡的校园用户“自愿以毕业证为担保物”,高校的莘莘学子如果一着不慎,10几年寒窗苦读的结果就会付之东流。为了几百元钱就要将他人的未来拿来做担保,中国电信是否应该思考一下自身的道德底线问题那?
我们不可否认,所以用户都是“自愿”加入天翼的,但是这样的自愿真的很难让人信服:
中国电信移动业务合同第二条规定:甲方(用户)自愿以其毕业证为担保物,并保证能够履行此协议;第三天规定:甲方在此期间不得更改套餐、更名、过户、报停及退网手续,如在协议期内未达到指定消费金额,则在协议到期后一次性全部扣除。第五条规定: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上门对甲方提供的用户资料核实。第七条,甲方应及时、足额的向乙方(电信)支付通信费用,如产生恶意欠费或中途违约离网,乙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缴。
纵览合同,所有的规定都是针对用户的,详细的规定了用户的各种义务,如若违背,就要扣押“毕业证”,还要负法律责任。而在整个合同中却找不到一条针对电信的惩罚性条款,也就是说电信可以任意撕毁条约,而不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罚,而用户如若稍有差错,那么就有乖乖的把毕业证上交。这让我想起一句古语:只许官家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天翼的“火”应该放得够大的了,为什么就不能让可怜的学子们点上一盏煤灯那?面对垄断的企业、霸王的条款,我们一介书生又能做些什么那?只有“自愿”消费满两年之后,才能“自由”退网。这样的自由,这样的自愿,到底是愚弄了别人还是愚弄了自己?两年之后,又有多数人能“自愿”留在天翼那?信誉是企业的生命,相信电信的老总也应该明白这个道理,只不过垄断的地位让电信迷失了双眼,只看到了两年内的普及率却忘记了自身信誉的认可率,或许电信的合同可以束缚住用户的手,但是却永远束缚不了用户的心,这样的霸王条款只会令人生厌,最终失去人心,失去市场。
值得一提的是,现在大学生法律意识仍然淡薄,很多人并未仔细审阅合同就草率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在用未来的幸福来换取电信的一种手机卡,而营业员也只会宣传好处而对合同中的惩罚性条款只字不提。人们早已习惯了中国移动便捷的服务,从未想到过有类似的霸王条款,所以很多无辜的学生就不幸的签订了一个“自愿”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