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手机增值业务市场中占有绝大多数市场份额的是短信和彩铃。据统计,2008年上半年,中国移动增值服务市场规模达672.76亿元,同比增长30%。各类细分移动通信增值业务市场中,短信仍然占据最大比重,达到65.34%,其次是彩铃业务,其收入占全部移动通信增值业务收入的18.07%。
彩铃业务是目前发展颇为成熟也受运营商青睐的一项增值业务,并成为继短信后我国使用最多的手机增值业务,成为移动盈利的又一个神话。该业务被不同运营商冠以不同名称,如中国移动称为“彩铃”、联通称为“炫铃”等,名称虽异,但发展都十分迅速。彩铃是个性化回铃音业务,它是一项由被叫用户定制,为主叫用户提供一段悦耳的音乐或一句问候语来替代普通回铃音的业务。用户开通这项业务后,对方在拨打该用户手机等待接通的时候,听到的就不再是“嘟……嘟……”的简单回铃手机彩铃音,而是该用户所设置的不同音乐或音效等。对于运营商而言,彩铃业务使移动运营商在为用户提供个性化业务、差异化服务方面处于领先的地位,极大地提升了运营商的企业形象。对于个人用户而言,彩铃业务使用户有了充分享受个性化空间的选择,同时把网络能力充分开放给了用户。增值业务的核心要素是信息,吸引用户的除了网络接入本身,还有通过网络接入获得的信息应用。这些信息应用能够满足用户沟通、娱乐、商务等多层次的需求,能够为运营商提高网络利用率,获得基础电信业务外的增值收益。随着3G时代的到来,如何建立有效的增值业务盈利模式是运营商面临的重大考验。从彩铃业务身上,我们可以看到很多闪光点。
成功打造无线音乐行业价值链
彩铃的成功,在于通过彩铃业务的运作,成功打造了无线音乐行业价值链。这个价值链涵盖了从创作、发行到最终用户的整个价值链,各个环节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获得自己相应的利益,从而进一步推动了整个价值链的良性快速发展。目前,对于彩铃这块蛋糕,由于运营商把握着渠道的垄断性资源,有权通过竞标方式选择SP进入,并对其经营进行监督管理,一般他们要分得收入中的15%;在余下的85%中,通过资质申请并获得允许才得以入座的SP获取40%~50%;生产内容的CP则能获得50~60%的分成。
在过去的几年间,国内移动增值业务市场中主力产品无一例外都是通过运营商和SP间利益捆绑的形式得以实现,并成功推广的。一般意义上说,作为运营商一方提供标准的平台,而下游大大小小的SP和CP加入其中,然后提供各自的产品,并最终借助这个平台通过利润分成的形式完成收益分配。目前的“彩铃”也是如此。由于“彩铃”业务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产品的发送全部要通过运营商平台进行,同时用户的订阅及其它相关操作也无法绕开运营商独立进行。目前,手机用户开通彩铃功能的月租费是5元,而每下载或定制一首铃音还需花2~5元。对于庞大的手机用户群来说,这个数字意味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运营商与SP/CP构建灵活多样的共赢模式
业内人士认为,运营商选择为用户提供服务和内容的业务合作伙伴,业务合作伙伴则利用其基础设施提供内容和服务,运营商与其合作伙伴建立了灵活多样的共赢模式。运营商在与SP的合作当中主要是由运营商作为门户面对用户,双方利润分成。一方面,服务质量及不规范操作引起的问题很多由运营商来面对,承担风险,如梦网投诉就占据了移动用户投诉的70%以上;另一方面,与SP合作的收入占比还相当低,如一般在1%至2%之间。所以,一边是较为沉重的客户与舆论指责,一边却是较低的产值贡献,这将运营商推向一个尴尬的境地。
针对移动增值业务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问题,近几年来,中国移动加快了对产业合作模式的调整,通过构建MISC系统、推出新的分成比例和实行分省签约等方式,致力于将原来处于拓荒期的“全开放模式”改变为由运营商主导的“半开放模式”,建立更加成熟的产业合作关系。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移动构建的“半开放模式”并不是要将所有的SP扫地出门,而是希望通过抬高SP进入市场的门槛,将违规经营和缺乏业务创新能力的SP淘汰出局,加速推进现有SP向CP的转变,全面提高SP业务创新能力。值得关注的是,当前,在越来越多的SP加速向CP转型的同时,一些拥有内容资源的传统音乐、影视媒体公司开始跳过SP,直接与运营商开展合作。
还有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移动运营商产业合作模式的调整,运营商直接与CP开展合作已成为必然,但面向未来,SP的作用和价值也是不可替代的。因为对于许多拥有内容资源的传统行业而言,如果要与运营商直接开展合作,就需要构建一支内容制作队伍,把自己的音乐和视讯资源转化成无线的模式,并进行市场营销推广、提供客户服务,这显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障碍。应当看到,经过近年的不断发展,诸如新浪、搜狐、华友、TOM在线、美通无线等SP,都建立了数百人的专业队伍,这些SP更擅长于将CP的内容进行包装并进行资源整合,通过与运营商开展紧密合作进行市场推广,可以为CP创造更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