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为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服务国家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战略部署,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日。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
保荐机构应当顺应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立足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推荐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研成果转化运用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具有较强成长性的“硬科技”企业申报科创板。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提到:
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属于下列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
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量子、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第六条 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
(一)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者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
(二)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
(四)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采用《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或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可不适用前款第(四)项指标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前款第(三)项指标的要求,但研发投入占比应在10%以上。
第七条 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本规定第六条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
(一)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二)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主营业务;
(三)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四)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五)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