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了 《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各试点省市应尽快组织制定本地区的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并在2010年8月16日前将实施方案报至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评估。
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包括上海在内的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名单,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其中要求各试点地区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包括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制定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方案;电信企业负责制定在当地开展IPTV传输、手机电视分发、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等广电业务的实施方案;有线电视网络企业负责制定在当地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和国内IP电话业务的实施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