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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9 09:11
广电总局取消电视剧插播广告 视频网站受益空间恐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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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6号),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据悉,该《补充规定》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的61号令)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同时明确,该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新政策得到切实执行,11月28日,广电总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电视台立即清理并撤销2012年的电视剧插播广告时段,重新编排节目和广告。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全面监看各级电视台的落实情况,对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指出,电视剧是深入千家万户、深受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产品之一。取消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间插播广告,能够有效实现播出电视剧每集剧情的完整性和观众收视的连贯性,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更好地体现广播电视公益文化服务的职能。从长远效果看,也有利于促进电视剧行业科学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电视台以人为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各级电视台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决定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满意。并且热情欢迎广大电视观众对这项决定的贯彻执行给予监督。

电视台相关工作人员称:“‘限广令’出台后,肯定会影响自制剧的精良程度和购买好剧的集数。”不过也有电视台表示影响不会太大,“会重新作出调整”。  “广告插播的限制将给电视台的广告收入带来影响,原本已定的2012年广告招标额度很可能要发生变化。”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均作上述表示。而这一影响的连锁反应就是,电视台对电视剧的购买价格也可能面临调整。

如今网络视频也是播出电视剧一大主力,电视剧中间禁止插播广告,似乎对网站影响不大,对此有业内人士称,插播广告被禁止将让电视台和视频网站的竞争更加激烈。此前有观点认为,由于各大厂商都制定好每年的广告投入预算,这部分从电视台调整出来的费用,很可能会转而投向网络,引发电视剧网络版权上涨。不过,一家影视类上市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除非视频网站利用目前的监管空白,也开始在剧集中间插播广告,否则同样加载在头尾,竞争力并未增加,受益空间恐怕十分有限。

易观国际数据显示,中国的视频网站2009 年广告收入仅5.8 亿元, 到了2010 年已经达到21.7 亿元, 预测到2013 年这一数字将高达100 亿元。虽然与电视行业2010 年958 亿元的广告收入相比,视频网站的广告收入仍难望其项背,但是用户流失却让传统电视巨头无法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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