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深圳海关获悉,该海关近日首次对一年内因走私被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实施走私的案件刑事立案,并刑事拘留当事“水客”黄某。这是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全国海关首宗因3次走私被刑事立案的案件。
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修正案取消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应缴税款五万元作为“起刑点”的规定,修正为:“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据介绍,修正案实施后有力地震慑了“水客”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实施首月深圳海关旅检渠道查获走私案件同比下降近七成。然而,在利益面前,仍有走私分子铤而走险。
7月16日,香港“水客”黄某从深圳罗湖口岸入境,海关关员在其行李内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无线上网卡96个。海关缉私部门接案后,调查发现黄某曾于5月1日、7月9日,分别走私笔记本电脑两台、手机45台,被予以行政处罚。于是,对其刑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