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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8 09:02
保安盗窃333部手机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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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保安范某盗窃三个商户共计333部手机,价值13万余元。近日,范某因盗窃罪被朝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万元。

范某伙同他人经预谋后,于2010年12月31日17时许,在朝阳区王四营乡一古旧家具市场手机厅内,窃取叶某等三人摊位柜台内的移动电话机共计333部,经鉴定共计价值130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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