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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0 14:02
民间反垄断首案受理 律师称遭电信部门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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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对客户实施差别待遇,律师李方平在今年8月1日即《反垄断法》实施首日,将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网通实行差别待遇的格式合同条款和业务公告违法,并请求法院判令北京网通接受其办理“亲情1+”业务的申请,赔偿1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区法院已于前天正式受理了此案,该案成为首例正式被法院受理的反垄断民事诉讼。

李方平起诉称,他从1998年6月以来在北京长期工作、生活,但户籍在外地。根据北京网通《客户服务合同》的规定,“客户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不在北京市的,客户应按北京网通要求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或者办理预付费的业务(服务)”。由于没有北京户口,李方平在北京网通报装固定电话时只能选择“预付费业务”,而北京市民则可办理“后付费业务”,两项业务在系列资费优惠活动中具有相当大的差别。

以2007年5月北京网通推广的“亲情1+”业务为例,其中有许多优惠套餐和可选包,特别是其中有带宽1M、2M的宽带优惠包月,但网通只限于为后付费普通固定电话公众客户办理。李方平称,这使得像他一样的预付费用户无法获得网通所宣称的“月租归零、得通话时长、获增值服务、合账交费”等诸多优惠。

今年6月,北京网通又推出“亲情1+”升级产品,增加了家庭网关网络冲印及温馨同号等新内容,但预付费业务用户仍无法享受该服务。 李方平认为,北京网通对预付费用户实施差别待遇,其做法违背了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同时也符合《反垄断法》第17条第6款规定的垄断行为,即“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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