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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10 09:18

国家发改委要求高通作出5项整改 罚款十五天内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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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60.88亿元的罚款决定。同时责令高通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即时整改。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高通公司在其拥有的CDMA WCDMALTE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组合的市场份额为100%; CDMA WCDMA和LTE无线通信终端基带芯片的市场份额也超过了50%,具有了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CDMA和WCDMA是指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运用的3G标准,LTE则是中国联通、电信以及移动三家运营商4G标准。

高通公司则抓住强有力地市场支配地位优势,开始了它的滥用市场支配行为。主要表现在:

1、 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

2、搭售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3、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高通公司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处2013年度在我国境内销售额761.02亿元人民币8%的罚款,计60.88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接受央视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按照法律的规定,从我们发出正式的处罚之日起十五日内,高通公司要把罚款上交中央财政。罚款是实现纠正违法行为的一种必要的途径和手段,但它不是个根本的目的。对这个案子的查处表明,我们国家高度重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同时)坚决反对任何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此外,整改内容主要包括:

1、对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手机,由整机售价收取专利费改成收取整机售价65%的专利许可费;

2、将向购买高通专利产品的中国企业提供专利清单,不再对过期专利收取许可费;

3、不再要求我国手机生产企业将专利进行免费反向许可;

4、在专利许可时,不再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

5、销售基带芯片时不再要求签订一切不合理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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