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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1 10:56
西门子补偿无故解雇员工135万 创赔偿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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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子补偿无故解雇员工135万元,创下本市解雇赔偿之最;房地产公司副总向法院申请一纸支付令,讨回欠薪20余万元;伪造学历签下劳动合同,不仅被判无效,还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日前,上海市劳动法学界专家公布了《劳动合同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后,全国发生的十大典型劳动争议仲裁案例。

135万元: 西门子炒员工赔偿巨款

今年7月,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创下上海市解雇赔偿之最。

案件经过:谢先生1995年6月进入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担任销售工作,2003年10月担任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安徽省总经理,今年4月18日,他被公司无理由解雇。

今年6月,谢先生向浦东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诉,要求恢复与西门子的劳动关系,遭到西门子方面的拒绝。随后,谢先生向西门子提出300万元的补偿要求。经调解,双方最终就补偿135万元达成一致。

《劳动合同法》适用条款及意义: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虽然《劳动合同法》对高收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设定了双重上限,即经济补偿基数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但在本案中,谢先生与西门子方面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35万元补偿数额的计算更多体现了双方的意愿。

劳动法学专家表示,这一案件是对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个有效警示。不过,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天价补偿”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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