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4通信网  |  通信人家园

资讯
2008/7/2 15:04

国资委:央企股权激励收益不超过薪酬40%

通信产业报  许婷

7月1日,国资委正式公布了《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公司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原则上不得超过行权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40%;境外红筹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0%。

补充规定的重要内容是引入了期权授予和行权的业绩约束条件,并增加了行业或企业对标的内容。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要高于授予时业绩水平,并不得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否则不得行权。

国资委、财政部在2006年曾联合发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包括境内和境外两部分)。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布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专门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的一些问题作出进一步规范。 今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将面临更为严格的门槛,股权激励收益将于业绩指标增长挂钩浮动。

值得关注的是,在征求意见稿公布之际烽火通信等4家企业按照新规公布了股权激励办法。烽火通信在国资委网站上公示的内容显示,其董事会已经决定授予高管及技术骨干256.2万份烽火通信A股股票,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625%。

给作者点赞
0 VS 0
写得不太好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C114通信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热门文章
    最新视频
    为您推荐

      C114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1999-2025 c114 All Rights Reserved | 沪ICP备12002291号

      C114 通信网 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21-5445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