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已经成为全球科技竞争的最前沿和大国博弈的战略制高点。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具有先发优势,广大发展中国家远未真正从中受益,全球智能鸿沟不断加剧。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世界科技发展大势,深刻洞察人工智能的战略意义,强调“要广泛开展人工智能国际合作。”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实施“人工智能+”全球合作行动,推动人工智能普惠共享,共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体系,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提供了建设性行动方案。
一、深刻理解开展“人工智能+”全球合作行动的重大意义
(一)开展“人工智能+”全球合作行动,是主动引领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的有力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工智能可以是造福人类的国际公共产品。”要“推动各方加强发展战略、治理规则、技术标准的对接协调,早日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全球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人工智能带来前所未有发展机遇,也带来前所未遇风险挑战,客观上要求各国共同推进发展和治理合作。《意见》提出把人工智能作为造福人类的国际公共产品,通过技术生态和产业合作推动人工智能普惠共享。同时,共同研判、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风险,确保人工智能发展安全、可控、可靠,彰显了我国主动引领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的实践担当。
(二)开展“人工智能+”全球合作行动,是牢牢把握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主动权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我们赢得全球科技竞争主动权的重要战略抓手。”“全面推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完善人工智能监管体制机制,牢牢掌握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主动权。”我国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既得益于独立自主的技术突破,也离不开全球创新生态和广阔市场支撑。《意见》充分体现在开放合作中实现自立自强,通过强化技术开源、产业合作、标准对接和国际规则制定,确保人工智能向善,造福全人类,持续提升我国在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三)开展“人工智能+”全球合作行动,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创新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广泛开展人工智能国际合作,帮助全球南方国家加强技术能力建设,为弥合全球智能鸿沟作出中国贡献。”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关乎的不仅是一国或一地的利益,更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意见》在发展上,提出打造平权、互信、多元、共赢的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开放生态。在治理上,围绕人工智能治理框架、治理规则、治理目标三方面提出了中国方案。既体现了我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协作精神,更彰显了作为人工智能大国的责任担当,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理念越发彰显思想魅力。
二、充分认识开展“人工智能+”全球合作行动的基础优势
(一)丰富的应用场景为“人工智能+”全球应用合作提供了实践样板。我国持续深入推进“人工智能+”行动,深耕应用场景,赋能千行百业。产业赋能方面,“人工智能+”工业,实现了制造业从“机械执行”走向“自主决策”的深层转型。“人工智能+”农业,实现了农业生产“耕种管收”全流程的智能化。终端应用方面,智能手机轻量化部署国产大模型、实现功能拓展,AI眼镜等智能穿戴产品不断涌现,人形机器人主流产品实现了“站得住、走得稳、跑得快”。场景培育方面,大模型在教育、医疗、金融等领域全面落地应用,智慧医疗、智能交通、智慧教育等领域快速发展。我国“人工智能+”从应用场景到产业生态的整体性跃升,为全球人工智能应用合作提供了示范样板。
(二)开源的创新技术为“人工智能+”全球技术合作提供了强劲动力。算法方面,以DeepSeek为代表的开源大模型,打破了国外企业闭源式技术封锁,加速了人工智能技术在世界各国的普及和应用。算力方面,基于国产AI芯片的智算中心快速发展,构建了智能算力生态,显著提升了人工智能企业国际化发展能力。我国已具备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全球南方国家中开发与应用的基础能力和优势条件。《意见》提出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生态合作,帮助全球南方国家加强人工智能技术能力建设,弥合全球智能鸿沟。体现了我国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造福人类的重要理念。
(三)完善的治理框架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合作贡献了中国方案。2023年10月,习近平主席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围绕人工智能怎样发展与治理的重大时代课题,提出了中国方案。我国陆续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出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算法备案工作,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为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也为构建具有广泛共识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贡献了中国智慧和方案。
三、准确把握开展“人工智能+”全球合作行动的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人工智能技术能力建设行动,弥合全球智能鸿沟。《意见》提出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开源可及,强化算力、数据、人才等领域国际合作,帮助全球南方国家加强人工智能技术能力建设,助力各国平等参与智能化发展进程,弥合全球智能鸿沟。下一步,建设好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积极落实《人工智能能力建设普惠计划》,促进人工智能开源开放,帮助全球南方国家加强能力建设,培育人工智能创新生态,将人工智能打造为造福人类的国际公共产品。
(二)深入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合作行动,推动全球普惠发展。《意见》提出加快实施“人工智能+”科学技术、产业发展、民生福祉等重点行动,这也是“人工智能+”全球合作的重点方向。下一步,深入实施“人工智能+”应用合作行动,积极开展智慧教育、智慧医疗等应用项目,助力各国平等参与智能化发展进程,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人工智能更好造福各国人民。
(三)深入开展人工智能规则标准对接行动,构建全球治理框架。《意见》提出支持联合国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发挥主渠道作用,探索形成各国广泛参与的全球治理框架。深化与国际组织、专业机构等交流合作,加强发展战略、治理规则、技术标准的对接协调,共同研判、应对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风险,确保人工智能发展安全、可控、可靠。下一步,要加强应用牵引,统筹推进产业对接、项目合作与规则标准的协调对接,促进国际组织、研究机构、企业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国际规则制定,加大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标准供给,形成更多可视性成果,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提供中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驱动发展中心副主任 郭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