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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3 16:39

两会关注|薛济萍代表:关于规范字体版权维权行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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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天科技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薛济萍关于规范字体版权维权行为的建议:

近年来,一些商业版权和代理公司以索取高额赔偿金为目的,用模糊版权维权和企业知识产权消费界限的方式,开展撒网式维权和恶意诉讼。

以字体纠纷为例,部分字体版权公司和代理机构“吃相难看”,或通过免费试用推广、网络诱导下载投放等下钩,或以维权幌子对误用企业胁迫营销,或对合作在线平台方会员企业恶意进行侵权指控,或利用企业知识产权法律盲点进行威吓敲诈,不以停止侵权和合理赔偿为目的,不展示明确侵权证据,不给予整改机会,把维权权利运作成诈取高额赔偿和获客来源的工具。

这种“碰瓷式维权”或“钓鱼式维权”不仅造成企业困扰和司法审判资源耗费,也超出了《著作权法》的维权本意和立法宗旨,有损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建议规范字体版权维权行为,保护被侵扰企业合法权益。

一、合法营销,杜绝“钓鱼维权”。对于网络免费版的字体,字体公司应在下载页面明确标注版权信息和授权范围,避免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用侵权字体。同时,杜绝字体公司和代理机构以诱导下载、故意累积侵权证据后再起诉等“钓鱼维权”的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维权之名行营销之实,将法务工作与敲诈行为相混淆。

二、加强沟通,防止误伤合作企业。字体公司在维权过程中,应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了解字体下载来源,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例如,对与字体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的在线素材平台充值会员企业或通过有偿购买后下载使用了字体的企业,则不应该被混淆为侵权方,制造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三、明确维权标准,避免权利滥用。政府层面应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字体版权保护法规,明确合理使用的范围和条件,减少法律适用上的模糊地带。字体版权主体应提供明确的侵权出处和整改提示,避免以模糊证据进行不合理指控。同时,应给予误用企业合理的整改机会,允许企业在收到侵权指控后,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自查和整改,而不是直接要求胁迫购买或高额赔付。

四、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化解纠纷。针对字体公司与企业之间的侵权纠纷,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由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仲裁调解机构或版权保护组织进行调解。通过调解机制,可以更加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字体行业内部建立自律机制,通过行业协会或版权保护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共同抵制不当维权行为。行业内的企业应承诺不参加、不支持碰瓷式维权,共同营造健康市场环境

六、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字体公司和代理机构维权行为的监管,督促字体公司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维权行为。对于存在滥用维权、恶意诉讼的字体版权主体,应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加强法律援助,为被侵扰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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