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4讯 10月31日消息(南山)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今日印发。
《应急预案》出台的背景和目的,一是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行业监管部门、数据处理者、应急支撑机构等各方职责范围,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二是细化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各环节要求,提出分级预警、响应、处置、上报等各类机制,建立衔接有序、高效运行的工作闭环。三是根据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明确相关预防措施和保障措施。
《应急预案》指出,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谁管业务、谁管业务数据、谁管数据安全”,落实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预案》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行业监管部门、数据处理者、应急支撑机构”等各类主体的职责分工。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主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工作机制承担,具体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数据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特别重大数据安全事件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牵头承担)负责统筹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部网信领导小组报告数据安全事件情况,提出特别重大数据安全事件应对措施建议;负责重大数据安全事件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处置;根据需要协调较大、一般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地方行业监管部门主要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合实际根据本预案分别制定本地区本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数据处理者负责本单位数据安全事件预防、监测、应急处置、报告等工作,应当根据应对数据安全事件的需要,制定本单位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其中,中央企业应当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在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属地管理要求,并负责全面梳理汇总企业集团本部、所属企业的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