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经济部”近日预告草案,确定如半导体、面板厂赴中国大陆投资,若涉及股权转让给当地自然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将视同“技术合作”,报备制度将从现行的转让后2个月内报备改为事前申请。
据中国台湾《经济日报》报道,该部门去年修改“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条文,将特定技术买卖纳入“技术合作”范畴,规定直接或简介转让、授权专门技术或知识产权都要事先提出申请,修改后条文已于去年年底生效。
中国台湾“经济部”近日预告草案,确定如半导体、面板厂赴中国大陆投资,若涉及股权转让给当地自然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将视同“技术合作”,报备制度将从现行的转让后2个月内报备改为事前申请。
据中国台湾《经济日报》报道,该部门去年修改“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条文,将特定技术买卖纳入“技术合作”范畴,规定直接或简介转让、授权专门技术或知识产权都要事先提出申请,修改后条文已于去年年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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