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
`
2010/4/12 08:21
广电总局制定暂行办法卫星接收设施实行许可制
0
0

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规范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行为。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按照该《暂行办法》,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未持该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及其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活动。其中,申请设立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

在罚则方面,该办法规定,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施、工具,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C114通信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给作者点赞
0 VS 0
写得不太好

C114简介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Copyright©1999-2025 c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02291号-4

C114通信网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21-54451141 用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