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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4 08:35

央企高管将实行任期制 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通信产业报  李传涛 许婷

以《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为抓手,中央将从任用到考评,从激励监督到退出机制,对央企高管施以全程监管。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中组部、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下称《考评办法》)。上述两个文件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原则、资格条件、职数、任期、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职业发展、退出以及考核的指标和要点做出了明确规定。

中组部和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强调,《管理规定》和《考评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建立企业领导人员的正常退出机制,将有效解决以往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的难题

高管要能上能下

近年来,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频遭众议,尤其是对于央企业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的非议尤甚。

为更加合理地安排央企负责人职业发展,两个文件作了如下规定:一是实行任期制。《管理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党委的任期作了明确规定。二是强化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将考核评价与任免、奖惩挂钩。三是健全退出机制,《管理规定》提出,完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免职(解聘)、辞职、退休制度,并规定了免职(解聘)的五种情形和应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的三种情形,明确了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四种辞职形式。同时规定,“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达到任职年龄界限、不再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其在下属企业所兼任的其他职务也应当一并免除”。

企业考评增加新意

一直以来,对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始终是社会关注的重点。此次出台的文件则在原有中央企业考核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新意。

《考评办法》注重体现国有企业特点,要求领导班子在完成经济指标的同时,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突出考评的业绩导向,在考评内容中赋予业绩50%的权重,并将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和财务绩效评价结果直接运用到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内容中。还注重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优化产业结构等科学发展内容作为考核要点及标准,增加了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的考核,引导企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重体现综合评价,对领导班子考核评价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对领导人员考评素质、能力和业绩。同时,吸收360度考核的理念,形成了多维度的立体评价,探索建立了综合考核评价的量化评分体系。

薪酬管理细致深入

针对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央企高管的薪酬问题,《管理规定》也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即严格执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方案审核、批复的程序。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任何收入,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奖金等任何报酬。

《管理规定》进一步强调,要按照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制度。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差旅、考察培训等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应当明确标准,制订预算方案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复后实施,年终将情况报国务院国资委,并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管理规定》和《考评办法》开了个好头,下一步应逐步把企业家推向市场,实现“经理资源”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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