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0月1日正式执行工信部《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至今已有130余天,全国各地在提出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后,纷纷出台了相关实施办法和细则。据记者了解,目前大多数省份已经稳步进入推进阶段。
据悉,青海、吉林、安徽、浙江、山西、陕西、贵州、江苏、海南、河北、江西、湖北、重庆、天津、北京等地都对推进阶段工作做了部署。
山西管局在新年伊始就提出下一步共建共享工作重点推进思路:即共建推广面,共享突破点。明确要求联通、移动、电信每个市级公司在20天内确定一座共建铁塔;移动各市级公司20天内选择一座铁塔与其他电信运营企业进行共享。
吉林管局在出台《吉林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方案》后,提出四项保障措施,建立四项工作机制,明确四项原则要求,多措并举深入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近期启动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基站站址建设计划沟通程序作出部署。
浙江管局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出台“2+2”措施:成立两个组织,分别是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指导协调小组和争议协调专家组;拿出两个办法,分别是《浙江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办法》和《专家论证管理办法》。通管局还对参与省内共建共享第三方评估的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江苏电信和江苏联通率先签订了《关于2008年度首批相互租用基站等设施的协议》,以实际行动落实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要求。目前双方按照协议要求,认真落实了各项工作,积累了共建共享的经验,为全省全面推进共建共享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河北管局今年将建立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试点,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摸索经验,推动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在全省开展。
目前,全国许多通管局都把共建共享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在未来的工作中,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杨培芳表示,基础设施共享肯定会遇到许多细节问题,比如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网络安全责任等等。因此必须高度谨慎,要从细节上制订相关的配套政策,使之真正在执行中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