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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5 11:46
美国337调查为何总与中国企业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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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联想等7家企业发起“337调查”。

ITC在声明中称,调查对象包括联想、联发科、三星LG、任天堂、松下东芝,他们旗下的台式机、笔记本、DVD播放机、游戏机等这些含有光驱的产品,被美国光学设备公司指控侵犯专利。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ITC已多次针对中国企业发起337调查,数量呈上升趋势。统计显示,2005年时,美国对华的337调查有8起,去年该项调查已升至数十起,仅去年上半年,针对中国内地和台湾企业的337调查就多达25起。今年以来,美国仍然针对中国产品发起多次337调查,华为中兴等多个国内知名IT企业均卷入其中。为什么这个337调查总与中国企业过不去?

ITC是个什么样的机构?何为337调查?首先,ITC是美国政府机构,负责调查违反美国贸易法的案件并提出纠正措施。ITC由六位委员主持,委员由美国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任期九年。ITC委员有权裁决ITC调查,包括337调查。

337调查最早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已历经多次修订。该条款规定,ITC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申诉,此外也开展涉及盗用商业机密、商品包装侵权、仿制和虚假广告等内容的调查。337调查不仅监督国际贸易,也管控美国国内的州际贸易,因此执法对象不仅是外国企业,也涉及美国本土企业。例如去年初,苹果也曾位列被调查名单中。

ITC在启动该项调查后,必须在45日内确定终裁的目标时间,并尽快完成调查,通常案件需要在一年内作出裁决。如果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了第337条款,ITC将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这意味着涉案产品将彻底丧失进入美国市场的资格。

中国企业近年不断向海外市场拓展,在输出资本、技术、人才、产品时,也在世界各地开设工厂。同时,各种针对中国企业的调查也时常出现,其中多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除了美国的337调查以外,英国、法国、德国等也建立了相应的机制。

此前,国内企业选择了与上世纪70年代的日本企业相似的做法,对于类似于337这样的调查置之不理,结果很多公司的产品退出了美国市场。近年来国内企业也纷纷开始应诉,但难度并不小。据《湖南日报》上月报道,中国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败诉率达60%,远高于世界26%的平均值。

对于为何中国企业频繁涉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对记者表示,此由两方面因素引起。一是通过337调查进行贸易保护,保护本国相关产业利益,背后也可能有利益团体的推动。二是企业对国外法律和规则缺乏了解,可能确实触犯当地法律。“当然,大背景是中国在崛起,中国企业逐步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给当地的一些行业或企业带来冲击”。

这样的看法具有普遍性。记者在浏览与337调查相关的新闻报道时,大多数的分析均与此相似。不过,商务部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常务理事吴迪却并不同意这样的观点。他对IT商业新闻网记者分析,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间的关系日益密切。在以知识经济成为新经济形态的时代下,很多国内企业的视角,仍然停留在传统制造业上,还未适应知识经济带来的生产力的变革,这让国内还未适应新的游戏规则。

吴迪认为,这个新的游戏规则,是由法律体系非常完善的美国主导,他们的想法是从知识经济中“榨油”,“例如美国早已针对全世界推出了反垄断法,这个体系是最早的,也是最完善的,例如企业的海外扩张、并购,都会受到此法的约束”。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研究员张茉楠表示,不仅中国在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美国也在向实体经济回归,在两国未来的贸易中,高新技术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将是绊脚石最多的领域。不过,“‘337条款’并非专门针对亚洲或者中国。”美国陈—吉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卫宁去年时曾说,“337调查”没有国别的针对性。现在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在利用“337条款”这个武器来对付其他公司,日本企业用得就比较多。

有观点就此也提出过疑问,为什么在美国运营的已经拥有专利技术的中国企业,不能利用“337调查”保护自己的权利?中国为什么不能够制定类似“337调查”的反制法律?北京邮电大学教授谢明敦就表示,一方面中国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自主创新力度,不要让西方国家肆意寻找借口;另一方面尽快从法理上根除跨国公司的超国民待遇,对美国企业也要动用知识产权法律、反垄断法和审查制度,为中国企业在国外获得公平待遇创造条件。

但这些是非常困难的。以反垄断法律为例,从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颁布算起,美国反垄断的立法和实践已超过了110年,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并且,美国的反垄断法由三部法律组成,除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还有1914年颁布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而我国仅有的一部《反垄断法》在2008年8月才开始施行,反垄断部门经验自然非常少。

难点还不光是经验。吴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知识产权的执法队伍需要大量的高精尖人才,专业性要求高,不仅要懂法律、经济、国际贸易,还要十分了解牵涉的细分行业。“对于这个新的游戏规则的维护和执行,中国还任重道远”。“这些都为中国企业频繁受到337这样的调查创造了条件”,有分析人士告诉记者。

对于人才缺位,知名律师陈有西2011年时曾在自己的文章中指出,国际上的律师事务所来中国大陆开所的有260多家,另外港澳台有60多家。按照WTO市场对等开放原则,这320家律师事务所进来,中国就应该有320家律师事务所出国开所,但是很遗憾,连10家也没有。“国际所的中国办事处,把最好的中国涉外律师人才都挖去,同中国进行法律服务市场分割,进行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的竞争”。

陈有西在文章中称,中国的律师也没有参与到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立法进程中去。国际私法领域很少,国际公法领域更没有。中国律师很少参加国际仲裁,起草联合国、国际组织的仲裁规则、海商规则、贸易规则、国际信用证500号、国际知识产权协定,根本就轮不到中国。没有话语权,自然没有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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