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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9 11:26
运营商“去电信化”探讨之五:商业模式不能照搬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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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现在面临非常尴尬的局面,自己传统的业务模式被互联网公司颠覆,自己却还没找到新竞争形势下的生存之道,彻底的改变自己的商业模式会成功吗?

几年前就有一个论调,运营商应该改变自己以前向收费为核心的赢利模式,向互联网公司学习后向收费的模式,这条道路真的是正确的吗?

说到底,运营商太大了,动不动数千亿的收入和支出都不是一般的企业可以比拟,即便是互联网巨头们看似强大的市值其实也与运营商的收入成本管理有相当大的差距,更重要的,运营商的投资风险性极高,回收周期长,技术更新快,更不要说中国的电信运营商人员数量众多、资产规模巨大等客观因素的制约。

互联网最常用的模式是免费,看似免费,实际上是通过第三方付费的模式来承担了,用户通过自己的访问和使用提供给了互联网公司基础性业务足够的流量,互联网公司利用这些流量进行变现,通俗点就是让那些需要与客户建立联系的公司付出广告或者中介费用。

这也就是大家所推崇的后向收费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用户可以获得最快速的增长,因为几乎是零门槛的使用,这种模式也会让客户很满意,因为无付费的使用,由此形成对比的就是同样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的运营商却要向用户直接收取上网费,从而互联网公司获得了好名声运营商却都是恶名。

不过,我们也需要看到,这种模式存在严重的发展陷阱,要想跳出这个陷阱就只能不断的跳跃,如同谷歌一样,通过持续不断的不计成本的业务创新来实现业务目标用户扩大的目的。这个陷阱就是,后向收费的空间非常有限,特别是以企业广告费为主要来源的方法。

企业的广告费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即便同步增长,经济的增长速度一般也不会超过个位数,但以网络为基础的新经济显然不满足于这样的发展速度,大量的互联网公司就只能去争抢既定的蛋糕,如果再不行就只能采取欺诈忽悠或者更加严重的流氓方式,这些方式都是运营商绝对不可能学习应用的。

最鲜明的对比就是中央电视台和中国移动,同样是几乎覆盖全民全社会一个以前向收费为主,每年的收入拼劲权力也只有300个亿的收入规模,而中国移动却是千亿级利润规模,主要区别就是向企业收费的主体太少,收入来源有限。

另外的例子是互联网公司之间的差距,大多数互联网公司只是靠后向的广告收入,而腾讯收入分为四大块,包括互联网增值服务收入、移动及电信增值服务、网络广告收入以及电子商务交易收入,这也是腾讯比其他公司收入要高出非常多的原因。

向每一个用户收费,是运营商生存下去的必然选择,只是这个收费应该是逐渐分散化的,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如果没有用户的直接付出,运营商的庞大网络建设和维护成本是无法弥补的。这也是运营商必须坚持必须不断完善的路径,去电信化绝不是对商业模式的完全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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