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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2 11:23
评论:自定价格强制对iPad征税是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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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布斯肯定没想到,他的iPad会在中国掀起如此大的风浪—不仅消费者的购买热情空前高涨,就连海关总署也掺和进来。现在,他是否该考虑提高iPad的售价,以使中国海关对其收取的高额税费变得充分合理,而不至于引发眼下如此多的争议呢?

争议源自海关总署做出的一项“霸王”规定—一部官方售价仅为三四千元人民币的iPad,在个人携带入关时却要强迫按照5000元的标准缴税,而且税费高达1000元,即税率为20%。

那些靠走私iPad赚取利润的商家恐怕一下子没了辙,但同时被伤到的还有很多习惯随身携带电子产品的旅行者。设想假如你每月工资为3000元,而政府偏要按照5000元对你收取个人所得税,你该是什么感觉?公民应该按照与政府的契约协定纳税,却没有义务为超越协定代价的重税和本不该交的税费埋单。

商务部致函海关总署,指出其现行收费标准有违WTO国际通行规则。首先,税费收取过高。根据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而目前中国增值税税率最高为17%,所以对iPad征收20%的税费显然并不合理。其次,完税价格的确定存在问题。计征关税的基础是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也就是货物出口销售至进口国时,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在这个价格基础上乘以相应的税率得出应缴纳的税额。现在海关对iPad完税价格的规定与WTO《海关估价协定》不太一致。这个协定的目的就是保证关税减让的价值,不受到海关估价措施的减损。协定禁止海关采用“最低限价”的方式来确定完税价格。而包括iPad在内的一些型号的计算机类产品,其真实价值根本没有达到5000元的最低限价标准,对它们的完税价格的高估,并以此作为缴税的基数来计税,对其征收的实际税负就高于本应缴纳的税额。

中国在加入WTO《信息技术协定》时曾做出过承诺,要逐步对IT类产品降低关税至零,而现在海关的做法无异于与自由贸易原则逆向而行。海关征税是在国家内部的框架下处理问题,但它首先要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在制定一些细则时本应配合商务部这类部门,遵守国际WTO公约,因为这必将对国家整体的自由贸易前景和居民消费产生影响。

但是,我们却看到了完全相反的做法。根据商务部的说法,自2005年起,商务部就一直在同海关总署协商在WTO的框架下设置税费标准,尤其是取消部分电子产品20%的高税费,但至今海关方面都不予配合。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搬出了海关自行拟定的54条来面对公众的质疑:iPad属于过境不予免税的计算机类物品,之所以按照5000元的统一完税价格收取,是为了“方便旅客,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旅客的通关时效”,理由是iPad自上市以来价格一直不断变化,起伏较大,不宜判断波段时间内的价值。他还提出,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并列举了其他国家的个人物品免税额度。

这真是苍白的辩解。没有谁会为自己多交了不该缴纳的税金而感到方便。而既然提到国际通行惯例,那么海关总署应该知道,各国政府对个人通关携带之物品都实施了适当宽松的原则,没有谁对消费者实行如此离谱的惩罚性关税。

说这么多,其实完全没必要,政府部门、国家机器应该与普通人一样遵守一些最基本的道德原则:面对利益不胡来,不见钱眼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说说而已,更不能借助强权,而擅作主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是作恶,自定价格、强制高价征收也是作恶。回到黄熠的解释,如果你真不知道iPad多少钱,你就不应该收税—你自己的本职工作还没做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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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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