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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10 09:50
“黄段子”的诊疗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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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决定牺牲自己,在这几天里,源源不断的转发各种黄段子,直到我的手机被停机了,我再上来转告大家,到底什么叫做黄段子或者黄色信息。所以,最近接收到我的黄色段子或者色情短信的朋友们,请不要误会,我不是在发春也不是要调情,我只是在探索。”1月15号,在各地运营商纷纷推出各种未经证实的手机“扫黄”手段之时,韩寒的一篇博客引起网友热议:他正准备实行并号召大家“以身试法”,用自己狂发“黄段子”的办法来检验手机短信的红与黄。

对普通的手机用户来说,如何鉴定手机的“黄”确实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什么样的短信是“黄”的?手机色情的整治跟互联网色情内容的整治有哪些不同?手机色情的鉴定和监管应该由谁进行?怎样进行?

一人“黄”与众人“黄”

同互联网的色情管制不同,我们看到的是,手机是一人“黄”,而互联网则是众人“黄”。一人“黄”与众人“黄”的区别在于,手机色情内容不具备社区式的广布特点。

2008年,相关部门曾就互联网的色情内容进行专项整治。而我们分析看来,与互联网色情传播不同的是,移动互联网的非广布性特征:一个流传于互联网、电脑上的黄色网站是具备“一对多”的传播效应,而对于比较私人化的通讯工具,手机,这种特点不再明显:多人看一个电脑屏幕是存在的,而几个人为了看一个黄色图像挤在一个手机面前,则是少见的。

所以,鉴于这种不同,“一对一”的手机监管需要注意的就是,对于各种私人信息具备实名制特点的通讯工具来说(电话簿、来电显示、短信等都不具备虚拟的特点),在整治色情内容时,隐私与非法之间的天平要十分细致的把握好。

实际上,这也是日韩、欧美各国对手机色情链条整治的特别之处:除去日本普遍实行实名制手机制度不谈,对互联网扫黄和手机扫黄的区别,是各国政府在整治手机色情时特别注意的一点。—“一人黄”与“众人黄”,监察手段的区分不仅关系监察效果,更是关乎广大用户的根本利益。

营利的“黄”与非营利的“黄”

实际上,流传于熟人之间的黄段子,并不是手机“扫黄”的重点监察对象,也不应该称其为监察重点,有利益驱动的黄色网站,才应该是打击的重点对象。

“第一个条件是信息发送量要达到一个级别;第二个条件是要有多位用户举报;第三个条件就是需要政府的相关部门查证,认定这是黄色的短信和垃圾的信息。”手机“涉黄”的新闻一经刊出,运营商及时辟谣,用以上的三条标准回应和澄清了“一发黄段子就停机”的“谣传”。实际上,运营商在鉴定淫秽短信时,是依据“九部委制定的13条的技术标准,按照这个标准是可核查,可核实的。”

而从这些标准来看,我们看到,在区分手机“涉黄”的标准中,营利与否应该成为其判断是否涉黄的重要标准。

“那这样说来,夫妻、情人间的情趣短信也不能发了”,“朋友之间用以调剂气氛的荤段子也会被视为扫黄打非的对象了,那短信简直没法发了”。在手机“涉黄”规定甫一推出,即遭到网上万千网友的齐声质疑。如果说在鉴定色情内容时无法做到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区分,是大家的共同诉求点的话,那么,在色情短信的归属上,区别营利与非营利,就成为保证普通用户不受伤害的关键。

在手机色情短信还仍未成为重点打击对象的时候,就有报道重点分析了存在于WAP网站的色情产业链条:通过WAP网站和链接,附于其上的广告主接触了目标客户,而运营商和色情网站则进行利益分成。

在媒体报道中,我们看到了这样的具体数字:“一个手机黄色网站的上线,首先需要借助运营商的服务器,要向运营商缴纳一定费用。以一条2元的淫秽彩铃为例,色情手机网站能得0.8元、广告联盟能得0.2元,互联网运营商至少能得0.3元,其余部分为SP所有。也就是说,手机色情网站、广告联盟、SP、运营商等多个环节构成了手机色情网站的利益链条。”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我国整治色情链条力度的加大,很多色情网站开始将服务器放到国外,加大了整治的追踪难度。

“黄”标准二三事

在内容鉴定标准达成之后,“黄段子”的法律鉴定仍然是一个问题。

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告诉我们系统检测衡量的标准是什么。在鉴定过程中无法可依成为鉴定黄段子的根本问题。在网上,有网友这样表示,“没有人告诉我们客户投诉的标准是什么,更为神奇的是,运营商禁了你的短信的功能后,居然也不通知你一声,或者在禁止前事先通知一声,让我们有机会去申辩一下,好像系统检测或者是客户投诉是天然正确一样。而且,这种‘躲猫猫’限制短信功能,让我们摸不着头脑,还以为手机出问题了,这就让我们的手机生产商背黑锅了。”——这个问题上,公民的知情权却在打击犯罪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中不见了踪影。”

即使在已经确定了法律的前提下,有谁来执行“扫黄”的主力监察机构?公安部门和运营商应该在这个行动中分别扮演怎样的角色?如果说,运营商与公安部门的联合行动可以随意利用系统的功能,来偷窥任何公民的隐私,而且,他们感兴趣偷窥什么隐私,他们就可以随意设置相应的关键词来偷窥。那么,公民的隐私权迟早会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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