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达十几年的研讨、争论和等待,国务院终于排除万难,正式决策加快推进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这一重大决策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必将促进信息通信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三网融合的内涵
三网融合是一个世界性业务融合大趋势,不是一个技术术语,也不存在严格的定义。然而,它却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广泛流传的术语。为了对其内涵有一个规定和说明,笔者在90年代末主持完成的一个信息产业部研究课题“电信网、计算机网以及有线电视网的现状、发展和融合方式的研究”中,曾经提出一个通俗的“定义”:三网融合主要指业务应用层面的融合,表现为技术上趋向一致,网络层上互联互通;物理资源上实现共享;业务应用层上互相渗透和交叉,趋向于全业务和采用统一的IP通信协议;最终将导致行业监管政策和监管架构上的融合。至于各自的基础网本身,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竞争的需要,将会长期共存、竞争和发展。而业务应用层的融合将不会受限于基础网而迅速发展,各类公司都会通过不同的途径向全业务方向演进。
十几年来,尽管业界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不同“定义”,但是大体都是在上述范畴内的修改,上述定义可以认为是一个已经为业界接受的三网融合的通俗定义。
但是需要指出,由于互联网本质上是一种寄生性网,不对底层做任何规范,可以依托在任何基础网之上,因此,互联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与有线电视网的融合已经基本实现,所谓三网融合的关键,实际上是电信网与有线电视网的融合,即两网融合问题。
业界依然有不少人将三网融合简单地理解为三网合一(Integration),错误地认为三网融合的结果会是以某一个网为基础综合三个网,或者三个网综合成为一个全新的网。这种片面的认识不仅反映了对于“融合(Convergence, not Integration)”这一术语的理解不准确,而且也反映了对于业界从“综合”向“融合”转变的痛苦过程及其缘由所知甚少。在技术上过于理想化,脱离实际,在实践上会造成混乱,影响发展。
三网融合的意义
从1996年以来,世界各国都先后开始推进三网融合的进程,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各种形式、不同程度的融合。在我国实现三网融合的主要意义有如下几点:
第一,三网融合已经成为电信业和广电业的共同发展方向。实现融合,有利于形成完整的信息通信业的产业链,发展新的市场空间和实施信息通信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第二,在我国实现三网融合的实质,是在现有电信市场格局下再引入一个源自广电业的运营商,实现某种程度的异质竞争,促进行业、监管、市场、技术、业务、网络、终端、支撑系统八个方面的融合和创新。
第三,实现统一的适应三网融合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架构,有利于给市场发出清晰的信号。不仅有利于吸引投资,而且减小了新业务开发的风险,激发行业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特别是视频这样一个对网络和业务具有战略影响力和价值的新领域,对电信运营商来说是一个历史机遇,有利于实现信息通信业的再次跨越式发展。
还有,实现三网融合也有利于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主导思想舆论阵地,促进文化繁荣,将互联网视听内容纳入到国家统一监管的范畴,推进统一的监管框架的确立。
最后,在当前的特殊形势下,三网融合的实施还将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源动力,创造一个新的市场空间。据初步估算,综合考虑各种业务系统、基础网络设施、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后,在未来几年内,预计可以直接拉动的市场大约为1000亿人民币左右,进一步考虑连带的辐射作用,长期市场发展空间可达数千亿人民币。
三网融合的实施目标
国务院已经明确提出了推进三网融合的阶段性目标。即2010年至2012年以推进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阶段性进入为重点,初步形成适度竞争的产业格局,基本形成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2013年至2015年,全面推进三网融合,自主创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取得突破性进展,适度竞争的网络产业格局基本形成,适应三网融合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健全,新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应该说,这个两步走的实施计划尽管在时间上拖得太长,但是起码有了明确的阶段性目标,而且明确涵盖了监管层面的融合目标,相比前几年的现场试验有了突破性进步。若这一目标能够按时实现,依然是重大的历史性进步。
三网融合的利弊得失
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鼓励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从上述双向进入内容的具体安排来看,电信行业并没有向广电全面开放基础电信业务,而广电行业也并没有向电信开放所谓的节目集成运营权。前者所内含的很多基础电信业务,实际上并非广电业想要或者有能力干的,后者却是电信业多年的政策诉求。因此,若从字面解读,目前双方进入带来的得失,对于广电业较为有利,电信业没有得到想要的节目集成播控业务,依然处于视听节目运营产业链的边缘或从属地位。
视听类业务监管政策的突破对电信业来说,其利在于可以促进宽带持续发展,为开展电视类新业务奠定基础,同时通过业务捆绑降低离网率;其弊在于宽带接入打击了主要的业务增长点,而VoIP则损害了核心的盈利话音业务。总体来看,初期收入受损,中长期受益,有助于电信业实现战略性转型。
对广电业来说,政策的突破,其利在于为本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而且可以获得相对较高盈利的宽带接入和VoIP增值收入;弊在于行业改革将有阵痛期,网络改造要付出巨大代价,传统垄断的电视类业务份额面临丢失的风险。总体来看,初期会面临全面阵痛,但可以带来长远健康发展的战略性机遇。从长远看,应该是将市场共同做大做好的双赢局面,是全面提升我国信息化水平的一次重要机遇。
三网融合的业务形态
三网融合是一种史无前例的跨行业整合,为产业的发展和衍生的业务形态提供了巨大的想象空间。融合不仅简化了多种业务的提供,促进了业务的集成,也提供了更大的业务创新空间。事实上,融合并没有减少业务多样性,反而会在业务应用层上繁衍出大量新的业务形态,甚至会产生各种新的媒体业务形态。
从融合的开始阶段看,IPTV和手机电视是电信业实现三网融合的重要切入点,而数字电视(DTV)是广电业实现三网融合的重要切入点。两者尽管技术手段和技术途径不同,但是最终都将提供以三种业务(语音、数据和视频)捆绑为标志的融合业务。
因而,无论是IPTV还是DTV,其内涵都不能单纯从字面上理解,实践上都不仅仅局限于视频类业务,其发展历程都会沿着从单个业务(Single Play)、双重业务捆绑(Double Play)到三重业务捆绑(Triple Play),最后其实质和走向则都是多重业务捆绑(Multiple Play),实现广义的全业务经营。从这一点上看,IPTV也可以看作数字电视的一种实现形式,两者殊途同归。对于终端用户,则更不会在乎具体技术实现手段,业务表现形式最终都将是多重业务捆绑的全业务,至于叫什么名称已经无所谓,那时才真正进入了所谓三网融合时代。
由此可见,DTV和IPTV之间既是竞争关系,又是互补关系。从业务范围和覆盖的用户群看,是互相重叠的,从而形成竞争关系。如果处理得当,两者也可以形成互补关系,数字电视侧重广播业务,特别是高清晰电视业务,而IPTV可以侧重宽带交互型多媒体业务。这样一来两者有可能形成一定程度的业务互补局面,共同推进我国的三网融合进程。
从实际操作角度看,DTV的双向化改造并不容易,因而对于广电业而言,更有兴趣的是发展盈利前景更好的宽带互联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