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TD-SCDMA是否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一种广为流传的说法就是:在TD-SCDMA标准中,中国占7.5%专利的说法,并由此推导出TD-SCDMA不是中国自主知识产权,从而证明这不是中国的机会。
1998年初,在当时的邮电部科技司的直接领导下,由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队伍在SCDMA技术的基础上,研究和起草符合IMT-2000要求的我国的TD-SCDMA建议草案。该标准草案以智能天线、同步码分多址、接力切换、时分双工为主要特点,于ITU征集IMT-2000第三代移动通信无线传输技术候选方案的截止日1998年6月30日提交到ITU,从而成为IMT-2000的15个候选方案之一。ITU综合了各评估组的评估结果,在1999年11月赫尔辛基ITU-RTG8/1第18次会议上和2000年5月在伊斯坦布尔的ITU-R全会上,TD-SCDMA被正式接纳为CDMATDD制式的方案之一。CWTS(中国无线通信标准研究组)作为代表中国的区域性标准化组织,从1999年5月加入3GPP以后,经过4个月的充分准备,并与3GPPPCG(项目协调组)、TSG(技术规范组)进行了大量协调工作后,在同年9月向3GPP建议将TD-SCDMA纳入3GPP标准规范的工作内容。
1999年12月在法国尼斯的3GPP会议上,我国的提案被3GPPTSGRAN(无线接入网)全会所接受,正式确定将TD-SCDMA纳入到Release 2000(后拆分为R4和R5)的工作计划中,并将TD-SCDMA简称为LCRTDD(低码片速率TDD方案)。经过一年多的时间,经历了几十次工作组会议几百篇提交文稿的讨论,在2001年3月棕榈泉的RAN全会上,随着包含TD-SCDMA标准在内的3GPPR4版本规范的正式发布,TD-SCDMA在3GPP中的融合工作达到了第一个目标。至此,TD-SCDMA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已在国际上被广大运营商、设备制造商所认可和接受,形成了真正的国际标准。
TD-SCDMA作为一个系统,由总体架构与组建这个架构的若干基本元素所构成,所谓的TD-SCDMA知识产权,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个指的是TD-SCDMA的总体架构,另一个指的是构成这个架构的基础元素。说TD-SCDMA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指的是的是TD-SCDMA的总体架构,即,对于TD-SCDMA的总体架构,中国是拥有100%的知识产权的。说TD-SCDMA没有自主的知识产权,说的是对构成TD-SCDMA的基本元素中,有相当大的部分基本元素是中国所不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在争论中,双方所使用的名词是同一个(自己的知识产权),但内涵截然不同,一个说的是TD-SCDMA的总体架构,另一方说的却是构成这个架构的基础元素。这个问题没预先说清,结果是各唱各的调,谁都声称自己是正确的。事实上是,拥有自己知道产权的TD-SCDMA使用了大量没有自己知识产权的元素,这些元素构成了TD-SCDMA,但这些元素是可以替换的(至少理论上如此)。换一句话就是说,撑握了系统总体架构的知识产权,也就拥有了系统的话语权,撑握了基本元素的知识产权,也就有了并且仅有分红权,同样叫做拥有知识产权,但有天壤之别。就TD-SCDMA这个系统而言,中国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但只拥有部分红权。
举个汽车的例子,如C汽车制造厂自主设计了一辆S牌汽车,是用5个车轮的,那这辆奇特的汽车的知识产权归C汽车制造厂所有,但该厂的这辆S牌汽车使用的是美国通用公司的发动机,则S牌汽车的发动机的知识产权是属于美国通用公司的,整个5轮型的S牌汽车是一个总体的架构,而发动机是总体的架构下组成汽车的基本元素之一。当然,对于S牌汽车来说,他能够用美国通用公司的发动机作为动力,当然也可以用德国奔驰的发动机作为动力,当用德国奔驰的发动机作为动力时,美国通用公司将不在拥有对S牌汽车基本元素的知识产权,当然,还可以用中国奇瑞的发动机作为动力――如果奇瑞的发动机性价比达到要求是,这就是基本元素的可替代性。
关于TD-SCDMA的实际情况:TD-SCDMA——Time Division-Synchronous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时分同步的码分多址技术)。TD-SCDMA作为中国提出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简称3G),自1998年正式向ITU(国际电联)提交以来,已经历经五年多的时间,完成了标准的专家组评估、ITU认可并发布、与3GPP(第三代伙伴项目)体系的融合、新技术特性的引入等一系列的国际标准化工作,从而使TD-SCDMA标准成为第一个由中国提出的,以我国知识产权为主的、被国际上广泛接受和认可的无线通信国际标准。这是我国电信史上重要的里程碑。3G共有四个国际标准,另外三个是美国主导的CDMA2000,和欧洲主导的WCDMA,以及WiMax.,TD-SCDMA是当初3G标准提案征集时唯一明确基于智能天线技术设计的3G系统,这个就是TD-SCDMA的总体架构,因为ITU在征集3G候选标准提案时明确规定不接纳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标准提案。TD-SCDMA标准在提出时并不存在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所以说,TD-SCDMA在总体架构上是100%地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的,总体架构的知识产权既包括TD-SCDMA的概念性的设计思想,也包括符合这一标准的设计技术和实现方法;ITU已经明确了智能天线技术是未来移动通信的发展方向,其先进性已经逐渐被其他的标准所认识,TD-SCDMA系统的工作方式,明显不同于传统的CDMA技术。如,TD-SCDMA系统不采用软切换的工作方式而采用大唐拥有专利的接力切换,从而使系统的容量更高。TD-SCDMA系统不采用瑞克接收机而采用更适合TDD方式应用的多用户检测技术等等,同步CDMA技术以及接力切换技术等等构成了TD-SCDMA系统的基础,而高通的CDMA技术只是作为TD-SCDMA系统最基本的元素之一,当然,在整个TD-SCDMA系统中还大量地使用了其他国家的技术作为基础元素,而所有的这些,构成了TD-SCDMA的一个完整的系统。
结论:TD-SCDMA在总体架构上是拥有100%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总体架构是不可替代的,TD-SCDMA系统中所采用的基本元素有不少国外的知识产权(其中当然也有我们自己的),而基本元素是可以替代的,至少理论上如此。所以说,中国对于TD-SCDMA这个世界四大3G标准来说,是拥有自己的话语权的,用什么作为基础元素,是中国说了算,他的未来发展方向将向何处转变,也是中国说了算,作为基础元素拥有者的外国公司,除了在中国使用他的技术时能得到纯经济收入之外,与中国的TD-SCDMA再无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