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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6 21:42
通信计费内部监督缺乏公信力 浙江拟立法明示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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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这一草案将向电信行业“开刀”,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明示通信业务计费单位和计费结果。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上网用户飞速攀升,随之攀升的是对通信计时计费计量问题的投诉。手机上网到底用了多少流量,怎么用的,对于绝大多数用户来说完全不知情,也无从知情。

通信计量涉及千家万户,已成为民众最关注的民生计量问题之一。

据了解,目前浙江省对通信企业所使用计费设备、系统的的检测工作,除公用电话计费器可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检定外,都是由国家工信部指定其部署检测机构来完成,其行为属于内部检测。

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时,对该条规定提出了看法:单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检测通信计费设备和系统,而非由权威、公正的第三方来做,这样显然缺乏公信力。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高鹰忠表示,现行的计量法律、法规中的部分内容与当今经济发展状况确实已不相适应,“如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只是原则上规定了计量监督管理体制,对民生计量问题关注不多。”

“如今,电信的计时器、房产面积的测量器具强制检定如何得到制度层面的保障,农贸市场的计量责任主体是否明确等问题,都需要通过立法和制度设计来解决。”高鹰忠表示。

因此,《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使用的通信计费设备、系统定期进行检测,保证通信计费的准确,明示通信业务计费单位和计费结果。

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往今后发展方向来看,权威、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应当介入对通信计量实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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