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各省分别建设
对于技术相对成熟、市场需求广泛的业务可以考虑采用分省建设的模式。各省系统覆盖本省范围的用户,总部可以建设全国性的业务接入和管理系统,但可只作为接入管理的能力提供部件,用户订购关系数据及业务鉴权等都在省内进行,以便于全国性业务与省份业务打包销售、预付费业务开展等。
3.3.2 总部集中建设
对于技术相对成熟、市场需求不明确,或系统单位投资造价高的业务,可以考虑采用总部集中建设的模式。总部建设一套业务系统覆盖全国,待业务发展起来后,可以逐步过渡到分省建设模式。此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如省份已有含业务AAA的综合管理平台),仍可考虑总部系统只作为能力提供部件,用户订购关系数据及业务鉴权等都在省内进行。
3.3.3 省份试点再推广
对于技术相对不成熟、市场需求也不太明确的业务,可以考虑在一两个省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完善技术,积累经验,并根据试点结果决定是否大范围推广。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投资浪费。
3.4 是否建设综合业务平台
由前面的业务平台建设现状可知,移动运营商业务平台架构基本上都在从垂直向水平化演进,水平化的综合业务平台是增值业务的一个框架结构,通常实现统一的AAA(业务认证、鉴权、计费)、统一的业务门户、统一的管理(SP管理、业务管理、内容管理、用户管理)以及统一的SP业务接入功能(即提供统一的开发接口),而短信存贮转发、WAP Push、定位、彩信等能力部件也在此框架之内,但从系统部署上,能力部件是由原有各业务系统改造、独立分布的。
3.4.1 综合业务平台能够解决的问题
综合业务平台能够解决垂直分散系统存在的以下问题。
a) 业务展现分散,业务门户分列,不能形成统一的业务品牌。
b) 各业务系统相互独立,每个系统均包括业务能力、业务控制和业务计费等,且各模块之间为内部接口,耦合性很紧密,使得业务能力通常不能重用,组合业务实现困难。
c) 用户管理分散,缺乏统一客户视图,难以开展针对性强的组合营销。
d) 内容管理分散,不利于资源共享,统一内容监控难以实现。
e) 各业务系统提供的开发接口不统一,不利于新业务的快速开发与上线。
3.4.2 建设综合业务平台面临的困难
3G网络由于其速度的提高和新技术(如IMS)将带来更多的新业务,这些新业务一般都需要由新的业务平台来支持,如果采用以往的垂直体系架构建设新业务系统,仍将会出现以上问题。但建设综合增值业务平台又存在多方面的困难。
1) 国际标准带来的困惑
目前国际上关于3G业务平台的标准化组织主要是3GPP/3GPP2、OMA、Parlay小组等,他们由于研究重点不同,对业务平台的研究深度也不相同。通过分析各标准组织的相关资料,可以看出各方在理念上都比较一致,如在3G网路下业务/控制/承载应逐步分离,且要通过标准接口将电信服务开放给应用开发商。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标准组织提出要对业务能力进行标准化,而不是对具体业务标准化,而另一些标准组织在制定业务标准时,仍然是在对从终端到SP的垂直结构的独立业务进行标准化。
另外,以统一业务平台为目标之一的IMS也并没有考虑将统一的业务订购关系放在HSS,完成统一的业务鉴权。IMS的设计理念是控制层和业务层完全分离。IMS主要专注于核心控制层,该层本身不直接提供业务,只提供到业务层AS必要的触发、路由功能,业务完全由业务层的AS提供,包括业务的认证、鉴权、计费、订购等。IMS没有定义AS层该如何建设,从架构上看仍然是一个个独立的AS,那也必将是各业务独立完成认证、鉴权、计费、订购等,没有实现统一,所以目前垂直业务系统存在的诸多问题尚不能通过IMS的部署而得到解决。
所以说,3G出现了诸多的规范,每个规范都为3G的某方面指定了一个架构。各种规范族给3G业务平台架构提供了基础,但也带来了问题。
a) 规范的各种实现之间如何互联互通,互相之间是否可以划分出一定的层次关系?如何将这些不同的规范整合起来,构成完整的运营商3G业务平台?
b) 这些规范没有涉及到业务管理层面上问题,如CP/SP管理,业务订购等。业务平台与管理平台如何互联互通?
c) 规范本身还在演进过程中,某些规范并没有厂家的相应实现。
d) 中国运营商是否要制定对等的规范?哪些规范族,或是规范族的某些规范可以被直接采纳?
总之,就近期而言,没有一个现成的完整国际标准可以遵循,也就没有成熟的综合业务平台产品可以购买。但令人振奋的是国际标准组织也正在趋于统一和相互融合,如OMA标准将被直接引用,作为IMS业务层的相关标准。IMS应用业务及第三方开放业务能力由3GPP、OMA等共同定义,其中Parlay/ETSI/3GPP合作制定Parlay/OSA标准,OMA制定OMA标准(如IMS业务引擎),二者的体系架构与基本理念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