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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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9 14:54
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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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重点

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建设要以促进信息便民利民惠民、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效能为中心,充分利用已有资源,鼓励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以推进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抓手,以提升对国计民生重大事务的宏观决策能力、对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的监测规范能力、对普惠社会公众水平的公共服务能力为工作要求,明确示范城市创建的重点,可参照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工作重点。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信息便民利民和公平普惠水平,改进公共服务模式和提供方式,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重点开展深入基层、贴近公众的一站式政务服务、医疗健康、在线教育、促进就业、养老服务、慈善救助、市民卡等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的公共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工作重点。围绕政务部门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促进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提高决策预见性和管理效能,完善党委、政府与社会力量联动的社会管理网络,重点开展城市网格化管理、社区管理、社会信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农产品流通、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危机防治预警等维护经济社会安全领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建立主动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提高社会管理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以促进政民互动和政务公开为工作重点。围绕促进“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重点开展依法行政、政民互动等模式创新,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通过门户网站、微门户、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以及政府和公众的双向互动,提升政府开放度和透明性,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发挥互联网通达社情民意新渠道作用,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引导促进公众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意识,激发社会活力,助力构建和谐社会。

以促进信息消费为工作重点。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对社会公众的开放共享和创新应用,提升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开放性,引导带动社会对公共信息资源的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促进信息化在传统产业的广泛融合式应用,促进信息内容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以及文化、教育、医疗健康等民生领域的信息服务,有效满足公众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培育新型业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以信息服务促进信息消费。

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为工作重点。围绕促进多部门合力解决社会难题,推进政府多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创新行政运行机制,优化行政业务流程,发挥信息化对提高多部门协同水平和监测、决策、服务的信息能力的作用,支撑部门履行职能,提升政务效能,助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强化“一把手”领导和组织协调

信息惠民工作中涉及大量跨部门协同共享协调工作,需要推动体制机制及政策制度的突破创新,要充分认识信息惠民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建立健全城市“一把手”负责制和跨部门协商决策、共同管理的领导推进机制,协调解决业务流程优化、管理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和部门利益调整等难题。要注重建立部门间权责对等的合作模式,调动各方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促进多部门合力提升信息服务水平。

三、大力强化信息共享和集约化建设

信息共享是信息惠民工作的基础,要加大力度推进信息共享工作。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及时更新的原则,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完备性。要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共享信息的指定用途和限定范围,逐步建立信息共享身份认证、使用授权、数据公开、过程审计和责任认定等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共享信息的存储和使用安全。探索建立完善信息共享目录和动态更新机制,推进信息资源公开化、透明化,形成促进信息共享的监督机制,推进国家公共信息资源实现有效和安全共享。

示范城市建设要以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建设完善和创新为主,必要的建设任务为支撑,坚决杜绝投资导向、重复投资、重复建设。要着力推动信息基础设施的共享共用,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政府公共数据中心、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等公共基础设施为依托,充分利用已有的共享设施资源,推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管理等新技术在政务云、绿色数据中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等方面的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化和服务专业化水平,逐步形成按需获取基础设施支撑服务的新模式。

四、确保创建工作有效落实和长效发展

各城市要切实抓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将示范创建工作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到本地区重点工作中,做好示范创建工作与长期工作的衔接,避免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合理配置资源,加大资金投入,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积极推进创建工作的落实。要以创建促发展,积极探索总结信息共享的关键要素、实现路径、建设模式、保障环境,推动信息惠民工作的长效发展。

五、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城市要建立和完善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强化对实施执行进度和质量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加强对信息惠民应用成效的量化评估,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性,形成不断推进的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创建工作预定目标的实现,并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中期评估结果和总体实施情况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六、做好示范城市创建的组织和方案编报工作

(一)创建条件

在提升管理效率效能、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信息惠民应用需求迫切、创建目标明确、发展思路清晰;具有应用代表性、带动辐射大、示范效应明显;机制、制度、管理等发展环境较为完善;基础设施较完备、投入保障有力;鼓励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基础设施资源,并利用新技术开展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

(二)创建工作组织及方案编报

各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创建的组织工作。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须经市政府同意后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申报,原则上每省限报3个城市。各市要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资源、鼓励创新的原则,合理选择本地示范创建重点,并按照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详见附件二),做好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工作方案要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要素齐全。

各省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3月18日前将创建工作方案(纸质文本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审计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创建工作方案评审,选定支持有关城市开展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审计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及有关专家将组成信息惠民国家示范省市创建工作协调小组,对创建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适时组织阶段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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