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了解到,国家广电总局已形成了工作方案,目前正在对广播电视法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法律制度框架做深入研究。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徐景龙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广播电视法的议案。
据了解,我国历来重视广播电视的法制建设,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修订)》等行政法规,国家广电总局也制定了多项部门规章。中宣部于2004年制定了《关于制定我国文化立法十年规划(2004—2013)的建议》,将广播电视法列入了十年立法规划。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表示,将继续关注该法的立法调研工作,深入研讨有关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在广播电视法的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代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