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桐梓县男子周贵银,12年前因贪污公款,被判刑1年。因不服判决,周贵银申诉了12年。7月31日,在历经一审、二审、再审之后,该案重新开庭。
47岁的周贵银,曾担任原桐梓县电信局太平支局长、楚米支局长。2002年4月26日,他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带走,2002年5月2日被刑事拘留。
桐梓县检察院在昨天庭审中宣读《起诉书》称,1996年至2000年6月,周贵银在桐梓县电信局太平支局工作期间,采取收用户安装电话初装费不打条、打白条、收多报少等手段,侵吞公款33965.47元,构成贪污罪。案发后,周退清了赃款。
周贵银展示相关证据
2002年11月,周贵银因此罪获刑1年。对此,周贵银表示不服。周贵银称怀疑自己在工作中得罪人而“挨整”,于是不断上诉、申诉。2010年4月15日,该案由省高院裁定重审。遵义市中院重审后,维持了原判。
2012年,周贵银称找到了新的证据:一批汇款凭证。“这些凭证,能证明检察院指控我贪污的公款,已全部汇给了桐梓县电信局。”他说。
拿到这些证据后,周贵银再次申请再审。2015年4月28日,遵义市中院经审理裁定,认为周贵银犯罪“事实需进一步查清”,并撤销了此前有关周贵银犯罪的相关判决,发回桐梓县法院重审。
同时,周贵银还检举自己交的款,被原单位人“做了手脚”,导致账目出现差错而使自己“蒙冤”。
中午12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继续审理。(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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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双方各有说法
因该案已多次“过堂”,公诉人在征得审判长同意后,只是念了指控周贵银犯罪的证据目录。这些证据证实周贵银收电话安装费后没有上交。
周贵银提出,有8笔7650元的安装费,自己没有收到,系被“栽赃”,证人当庭作证,支持周的说法。
公诉人提出,证人出庭作证有作虚假证词的嫌疑。卷宗中的第一手材料,才是真实可信的证据,且已形成完整锁链,能证明其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