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李先生向大洋网天天315频道爆料称,自己没有再使用电信的宽带,却被告知“欠费”七个月,本金加上违约金共1408.95元,原因是中国电信在李先生宽带业务到期后,在未通知李先生的情况下,自动将李先生的宽带业务转为包月套餐。李先生认为电信此举属于合同欺诈,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中国电信同意李先生交482元即可。律师称,电信此举属于隐形的霸王条款 ,消费者可将相关证据交由法院判定是否有效,或向工信部投诉。省消协提醒消费者,签署协议时需留神,勿掉入“隐形条例”的陷阱。
协议书上没有明显标出"到期自动续约"的条例
“被”欠费用户还可跟中国电信讨价还价
李先生于2011年7月1日开始使用电信宽带包年套餐业务,到2012年7月1日到期后就没有再续费了,也没有再使用电信宽带,本以为会自动终止合约,谁知却被中国电信告知欠费1408.95元。原来套餐到期后,中国电信竟自动帮李先生续约,并转为138元/月的宽带包月套餐,直至今年1月份才停止。电信工作人员告知李先生,滞纳金是每天要交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7个月的包月使用费费加上滞纳金,累计需交1408.95元。
莫名其妙“被”欠费,李先生感到非常气愤。多方咨询后,李先生致电10000投诉,表示自己未接到电信的任何通知,过期后也未再使用电信宽带,并且认为电信单方面续约是欺骗消费者。通过多次谈判,最后电信工作人员称,李先生可以不必交全额,但需交前三个月的包月费,剩下的四个月交保号费,每个月17元,共计138x3+17x4=482元。
“电信接受谈判和议价,是说明他们内部管理混乱,没有规则性,还是说明他们心虚呢?”李先生说。
网上此类投诉、咨询的案例众多
此类投诉屡见不鲜 众多用户表示“被坑”
李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网友“长着青春的豆”投诉说,自己使用的电信宽带到期时无任何提示,过期两月后才断网。致电10000号才知欠费。因此“长着青春的豆”气愤地质问中国电信:“你用什么方式通知过我?合约到期了,你有没有问过我要不要继续用你们的服务?你想继续收费,有没有征得我的同意?”。网友“永远的银月”也投诉称电信宽带真坑爹,过期不去拆机,还自动续包年。
此外,记者输入“电信宽带到期”搜索后,发现网上此类咨询屡见不鲜,都是中国电信在用户协议到期后,未通知用户就私自续约,致使用户莫名“被欠费”。很多用户都觉得“被电信坑了”,但是却不知道如何解决。一些用户自认“哑巴亏”去缴费了,也有一些用户通过“谈判”得到“欠费”得到减免。
电信:合约有写明用户不注销就默认自动续约
带着种种疑问,记者致电中国电信,接线员称李先生的套餐属于“后付费”套餐,即合同到期后就自动转为包月,可以先使用后付费,并称业务协议书上有写明,到期后若用户不注销就自动转为包月套餐。当记者问及为何办理业务时不提醒用户,到期后为何也不通知用户时,协议上涉及缴费的条例为何没有使用加粗加黑等效果提醒客户等问题时,其工作人员就一直避而不答。
律师:霸王条款 可交由法院判定合同是否有效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律师,广东省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陈北元律师称,电信合约规定用户不注销就默认自动续约,若是用户签署了,那么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消费者有知情权,因此商家有告知义务,若该条规定没有明显标注出来,到期时商家也没有明确告知,那该协议就应当属于隐形的霸王条款。那么消费者可将相关证据交由法院判定合同无效,或向工信部投诉。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的陈贤良律师则称,电信此举是打法律的“擦边球”,利用法律条文的模糊地带欺骗消费者。严格来说,这样的协议是不合理的。
省消协:签了协议就有效 消费者签协议前应留神
记者致电省广东省消费者协会咨询,其工作人员告知记者,既然协议上有明文规定,而且消费者签署了,那么就应该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流程来走。中国电信既然有了消费者签署的协议,那就没有非告知消费者不可的义务。消费者只能跟中国电信进行协商。此外省消协提醒消费者,签署协议时需留神,勿掉入“隐形条例”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