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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6 14:14
北京消协致函广电总局建议规范电视购物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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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电视购物行业存在的一些欺骗坑害消费者的现象,本报连日来刊发了多篇报道予以揭露,引起较大社会反响。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规范电视购物行业的具体建议。

北京消协致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建议规范电视购物节目

本报北京11月13日讯 记者姚芃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在对涉嫌违法违规的15则电视购物广告进行了公开点评后,日前致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规范电视购物节目,提出六项具体建议。

据北京市消协对电视购物广告的统计分析,仅8月25日至9月7日的14天里,在全国26个卫视台,就播放了涉嫌违规电视购物广告1847次,播出时间近303小时。

据了解,这六项具体建议包括:建议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相关电视台立即停播属于禁止播出的电视购物广告,并追究违规责任;建议建立健全管理电视购物节目的相关规定;建议加强对电视媒体的监管力度,制定违反相关规定发布违规电视购物广告的责任追究制度;建议进一步督促相关电视媒体严格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维护媒体的公信力;建议电视购物广告应在其画面显著位置显示商品经营企业的名称、地址及售后服务电话等内容;建议暂时实行“商品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使消费者的损失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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