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手机有问题,老是自动上网,我不打电话还要交不少电话费。”房山区的李红霞无奈的说。在要求退货遭拒后,李红霞把某电器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货并赔偿上网费等经济损失1000余元。今天上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红霞在法庭上说,今年6月29日,她在某电器公司房山燕鹏店购得型号为SGH-U108三星超薄手机一部。她很少使用手机接打电话,但是在8月10日却发现手机卡话费仅余10元(7月初时还有200元)。接下来的两天里,她在没打电话的情况下观察,发现话费余额变为零。通过查询,她才知道从购得该手机之日起,手机就一直在上网。她曾两次到三星定点维修中心,检测结果显示手机并没有问题。“8月18日我又去三星定点维修中心,检测结果还是没问题。”李红霞说,无奈之下,她建议用维修人员的手机卡试用一下,三星技术人员同意了。在等待了一个多小时后,对方答复说需要更换手机主板,她没有同意。李红霞要求退货,被拒绝后把某电器公司告上了法院
某电器公司不同意手机自动上网的说法。该公司代理人表示,李红霞购买的是未开包装的新手机,已经超过了更换时间。按国家相关法规,某电器公司和三星公司对商品退换货有明确的规定,在三星确认其商品有质量问题后某电器公司进行退换货,但现在三星确认李红霞的手机没有问题。此外,某电器公司认为,李红霞有可能是因其操作不当,而造成话费方面的损失。
这个手机到底有没有问题?李红霞在法庭上出示了厂家维修单作为证据,这份2008年8月18日的厂家维修单上写名“故障存在,自动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