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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6 15:42

新加坡通过电信(修正)法案 为电信媒体服务纠纷设立专门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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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国会11月10日三读通过电信(修正)法案,赋予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制定“替代性纠纷解决”计划的权限。据此新加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将推出新的纠纷调解渠道,帮助电信媒体服务订户处理纠纷。这意味着新加坡人未来在电话、互联网和付费电视服务等方面与运营商陷入账单和合约纠纷时,可寻求官方调解渠道的援助。

目前,新加坡消费者若有相关纠纷,只能到消费者协会(CASE)、新加坡调解中心或小额索偿庭申诉和索取赔偿,但除了小额索偿庭,其余渠道无法强制要求电信媒体运营商参与调解。

新加坡通讯及新闻部长雅国博士指出,与现有渠道相比,这个官方设立的新调解渠道有两大优势。首先,新渠道专为解决有关电信媒体服务的纠纷而设。这意味着处理纠纷的调解人员了解相关的技术问题与服务配套,与各方斡旋时过程会比较顺畅。此外,新计划也将强制要求特定电信和媒体执照持有者加入,纠纷解决后,运营商也必须执行调解方案。

雅国说:“我们知道一些服务供应商不愿参与如消协提供的自愿性调解渠道。因此我们规定他们必须强制加入‘替代性纠纷解决’计划。消费者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通过‘替代性纠纷解决’调解纠纷,或选择小额索偿庭等现有渠道。”

雅国说,IMDA正探讨委任现有纠纷调解中心(如消协)推行这项计划,并由电信媒体执照持有者承担大部分经费,消费者也须支付一笔“象征性费用”,以防止有人滥用服务,为琐碎问题要求索赔。

法令修订后,IMDA也有权要求建筑物业主提供空间,让电信公司在天台装置电信设备。目前,业主不愿同电信业者配合的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新加坡扩大电信网络覆盖的进程。

此外,建筑物业主今后也不得与任何电信服务提供商达成具排他性的合作协议。雅国指出,用户有权自行选择所使用的电信运营商,若IMDA认为现有独家协议影响公共利益,当局也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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