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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3 15:12
审计显示国开行对华为应收账款转让融资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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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风暴的冲击猛烈,国际市场占全部销售收入72%的华为公司的未来经营、资金状况,始终为业内关注重点。

《第一财经日报》近日获得的权威部门相关审计资料显示,在针对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的风险评价中,华为的相关情况被作为案例提及。

贷款是华为海外拓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华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开行,以获得贷款。2004年,国开行协议在未来5年内向华为提供100亿美元融资额度,至今5年的期限即将到期。而复星集团相关财务专家表示,银行被提示相关风险后,再审批同类贷款应会更谨慎。

应收账款转让的“创新贷款”

在对国开行的审计过程中,相关部门发现该行的外汇贷款中,存在应收账款转让的信贷形式。由于目前国内尚无法律法规对应收账款转让业务作出明确规范,在审计中,相关权威部门分析了应收账款转让的具体做法,认为其存在信用风险弥补不足、减轻财务风险、税务瑕疵等问题。而华为是该银行此类业务的重要客户。

国开行的应收账款转让的主要运行模式如下:供贷企业(如华为)将对客户的应收账款让售给银行,银行只取得销售合同下的收款权,银行委托供贷企业催收应收账款及利息并按期归集后交付银行。如果应收账款出现风险,供贷企业承诺回购应收账款。

但经审计,此种行为被认为存在三个问题:第一,对供贷企业的信用风险依赖较大,信贷合同本身的信用保证不足。

第二,增加了供贷企业的财务风险。如华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后,虽然其仍然承担应收账款的回购风险,但是在财务报表上,该笔款项既不会作为银行借款也不会作为或有负债反映。

审计部门认为,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部分掩盖了企业的债务,影响了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并进一步增加了信贷资金的中长期风险。

该报告以华为公司为例称,截至2006年末,华为公司在该银行办理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余额为70多亿元,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华为公司 2006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66%,如果采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方式,资产负债率将提升不少,这还不包括华为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类似业务的金额。

第三,此举为企业提供了合理避税的手段。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的相关规定,应收账款属于企业财产范围,其正常转让所发生的损失可以申报税前扣除,且无需税务机关审批。

因此,供贷企业可能利用与银行间的应收账款转让行为,将应收账款转让的损失部分申报扣除应纳税所得。这种情况的产生,主要由于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建立健全关于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法规,存在税收瑕疵。

审计结果认为,应收账款转让融资是一项新兴开展的金融业务,有一定积极意义。但由于实际操作中存在上述风险,建议国开行在相关业务环节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复星集团相关财务专家表示,此类融资手段,外贸和有海外业务的企业应用稍多些,对银行来说,风险比普通贷款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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